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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短厂房租赁合同

时间: 新华 合同

简短厂房租赁合同要怎么写,才更标准规范?根据多年的文秘写作经验,参考优秀的简短厂房租赁合同样本能让你事半功倍,下面分享【简短厂房租赁合同(精选8篇)】,供你选择借鉴。

简短厂房租赁合同篇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_________平方米。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____________ ,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___年,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__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 租赁物的免租期为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 租赁费用

4.1 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_________倍,即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4.2 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__%;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________月______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4.3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4.4 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______承担。

第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5.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______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_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__________。

5.3 乙方应于每月__日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_________。

5.4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 租赁物的转让

6.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防火安全

8.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______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8.4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 保险责任 (也可以没有此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

第十条 物业管理

10.1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0.2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____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装修条款

11.1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 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__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13.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_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_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3.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_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14.1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_______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4.2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 广 告

16.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16.2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_________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九条 适用法律

19.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19.2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 其它条款

20.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简短厂房租赁合同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1.出租房屋坐落地点及设施情况:

1.1、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____市___区___路____号___栋___层_____户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租给乙方使用,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1.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见附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做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2.甲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针对乙方对该房屋的的出租行为完全合法有效,且不会损害乙方及任何第三的合法权益。

3.甲方保证该房屋以可依法作为注册地址,用于办理工商营业证照,开展合法经营,没有影响营业证照办理、妨碍合法经营的法律瑕疵或障碍。

4.甲方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其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等,必须在变更后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对甲方变更后的主体依然具备法律效力。

5.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文件。如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应由第三人提供允许甲方出租的证明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6.房屋用途:

该项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7.租赁期限、交付时间

7.1、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共计年个月,交房期为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计租期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开始,计租期前为装修期,装修期不计租金。

7.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征得甲方出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8、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8.1、租金标准:元/(月/季)年租金总计:元(大写:)

8.2、该房屋租金前年不变,自第年起,双方可以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方案为:或另行约定。

8.3、租金支付时间:该房屋租金按(月/季/半年/年)支付一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第一笔租金,以后每期租金支付时间为上一(月/季/半年/年)终结前日、以甲方实际收到为准。

8.4、乙方应按8.3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0.5%支付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须按实际使用日交纳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8.5双方均同意按(银行转帐/承兑汇票/现金/其他:)方式支付租金。

8.6、甲方向乙方收取租金必须提供租赁业正规发票,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前,甲方先向乙方开具租赁业发票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9、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9.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元(大写:圆整)。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因为市场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经营下去,应当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保证金转作租金;

9.2、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甲方应在合同履行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归还乙方&39;否则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保证金1%的滞纳金。

9.3、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税、营业税及相关联的其他费用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9.4、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活动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代收以上费用的,甲方必须依据有关国家或行业规定收取,不得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从中获利,并且必须提供正规税收发票。

10.定金:

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大写圆整),房屋交付后定金转作租金。如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租赁房屋,则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将定金双倍返还乙方,并按照现行国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11.装修、门头装饰

11.1乙方可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风格、装修材料及装修施工人员由乙方自行选定,甲方不得干预;租赁期满后,属不动产及不可拆除部分归甲方所有,乙方增添的经营设施、设备及动产部分归乙方所有。

11.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门头于,门头尺寸规格为,门头字样内容由乙方自己确定。乙方可对该门头进行装修,装修风格、装修材料及装修施工人员由乙方自行选定,甲方不得干预。

11.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门头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可以正常使用和对外发布户外广告。

12.房屋的维修义务:

12.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维修期间影响乙方经营的免计租金。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在内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如逾期甲方未提供维修服务,则乙方有权自行维修,但因此产生的损失及维修费用由甲方予以承担。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12.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按已使用情况折旧折价赔偿。

12.3、本合同在履行期间,甲方对房屋进行施工改造,须提前日通知乙方,并应积极协调保障乙方对外的正常营业。如因此导致乙方停止营业,则甲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由双方协商决定,但不得低于乙方同期的`营业收入标准。

12.4、甲方对房屋进行施工改造后,如因施工改造产生新的经营房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除乙方外,不得再租赁给任何与乙方经营项目相同的单位或个人。

13.转租、转让

13.1租赁期内,若因为市场、行业的状况导致乙方不能继续经营的,乙方可以将该房屋转租,分租;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转租该房屋应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13.2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13.3、甲方若出售该租赁房屋,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13.4、租赁期间,乙方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租赁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即租赁物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合同效力)。

14.合同的解除

14.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4.2.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14.2.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后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14.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4.3.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的;

14.3.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14.3.3不承担约定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14.3.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14.3.5交付房屋的消防设施不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要求的。

14.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4.4.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14.4.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14.4.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14.4.4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第三人的;

14.4.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15.违约责任

15.1甲方有本合同第14.3规定形式之一的,应按年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2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5.3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年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

15.4乙方有合同第14.4约定情形之一的,应按年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5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15.6其他:

1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乙方以加盖合同专用章为准)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未选择时默认为第2种方式)

17.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17.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8.本合同用中文制作,合同的书写和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9.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0.本协议中的"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订颁布的。

甲方: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

简短厂房租赁合同篇3

出租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承租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鉴于:

1.出租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并存续有效的企业法人,承租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依法成立并存续有效的企业法人。出租人依法拥有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房产(以下简称“租赁标的“)的出租权,现承租人有意承租出租人享有合法出租权的房产,且承租人已查看了租赁标的,并对上述房产现状知悉。

2.出租人和承租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性法规),就承租人承租租赁标的的事宜,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双方确认租赁标的的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具体由如下部分组成:

(1)厂房: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一至四层,1部电梯;

(2)厂房: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一至四层,2部电梯;

(3)厂房: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一至四层,2部电梯;

(4)厂房: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一至四层,1部电梯。

(5)办公楼: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二至四层,1部电梯;但办公楼1层不在此次租赁范围之内,办公楼一层由出租人使用。

(6)宿舍:A宿舍: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B宿舍: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

(7)其他:天桥:建筑面积_平方米,C栋空调房: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D栋空调房: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

租赁标的的建筑面积总计为_平方米,承租人确认已经实地查看了租赁标的,对租赁标的的情况已知悉且无任何异议。租赁标的的具体位置、范围及租赁标的建筑面积明细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承租人对租赁标的的使用

承租人对租赁标的使用用途为生产,经营范围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改变上述房屋用途,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人应当承担合同解除责任。

第三条转租转借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其所承租的租赁标的全部或部分转租或借用给任何第三人,否则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标的并单方解除本合同,承租人应承担合同解除责任。

第四条租赁期限

1.双方约定,承租人承租租赁标的的期限为5年(不含免租期),自20__年3月1日起至20__年2月28日止。租赁期限起算日为出租人将租赁标的交付于承租人之日。

2.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但本合同约定的因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情形除外。

3.租赁期满,如出租人仍继续出租租赁标的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承租人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6个月之前书面通知出租人并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有权另行出租。

第五条免租期

1.出租人同意向承租方提供2个月

2.免租期间,承租人无需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但应交纳水电费等能源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

3.承租人确认并同意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的免租期是基于承租人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没有出现逾期支付租金及其他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给予承租人的优惠,在租赁期内如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或违反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或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则承租人不享受前述免租期,承租人应在出租人要求的期限内按本合同约定的第一期租金标准向出租人补交该期间的租金。

第六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时间

1.本合同项下租金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双方同意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为每建筑平方米_元人民币/月,月租金共计_元人民币,租金从第三年开始每年递增5%。

2.双方约定,承租人应以1个月为一期,采取上付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承租人应于每期到期前的7天之前向出租人支付下期租金。出租人在收到承租人上述每笔款项后,应向承租人开具发票。其中向承租人开具已付租金金额50%的租金发票,其余租金金额开具普通收据。承租人与出租人双方进一步约定,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租金标准,出租人仅需向承租人开具50%的租金发票。如在本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出租人需开具全额租金发票(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开具全额租金发票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出租人开具全额租金发票),则出租人另行开具租金发票所需支付的税金由承租人承担。

3.双方约定,承租人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出租人支付第一期的租金_元人民币。

第七条其它相关费用

承租人在承租期间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空调费、燃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停车管理费等均由承租人另行支付,对于承租人使用的前述各项能源,如尚未设置专用计量仪表则由承租人设置并按实际使用量支付。如遇政府或相关供应单位对其价格调整,则承租人应按调整后的标准交纳。

第八条承租履约保证金

1.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保证承租人经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在签订本合同同时,承租人需向出租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其金额为2个月租金共计人民币_元整,作为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金。

2.在本合同期满时,在承租人完全撤出租赁标的,双方办理完毕场地交接手续后45个工作日内,出租人将履约保证金返还给承租人且不计利息。

3.如租赁期限内承租人违反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或由于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其支付了本合同第十九条第2款所约定的违约责任及第十九条第5款约定的滞纳金的情况下,出租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如承租人未承担违约责任,则出租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4.双方一致同意履约保证金不得折抵租赁期内任何时间所拖欠的租金及能源费用等相关费用。

第九条租赁标的交付时间及状况(条件)

1.在承租人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付清应交纳费用的前提下,租赁标的交付时间为20__年1月1日,如出租人未按上述时间交付租赁标的,则本合同约定的相关的承租期限、免租期及一切相关事宜相应顺延,最终以实际交付的为准。延期超过三个月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但承租人未在出租人发送的交房通知中确定的交房日前三日内向出租人提出解除本合同或承租人已接收租赁标的的,视为承租人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合同解除后出租人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人已交纳的款项,出租人无须承担其他责任。

2.承租人应当派人接收租赁标的、房门钥匙及相关固定装置、设备并与出租人签署交接清单。(交接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3.出租人将租赁标的交付给承租人时,租赁标的的现状为:。承租人对租赁标的的现状已知悉并无异议,承租人同意按现状接收租赁标的并签署租赁标的交接确认单。

第十条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1.出租人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费用。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无故收回租赁标的,如出租人中途收回租赁标的的,出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租人如欲将租赁标的全部或部分转让,承租人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标的转让时出租人应当保证使租赁标的的购买人充分了解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且租赁标的购买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

4.双方约定,因整体装修改造或经营业态整体调整出租人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45天通知承租人。双方约定,依据上述约定出租人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出租人只需赔偿承租人经折旧计算后的装修损失,折旧期为5年。折

旧后的装修损失按如下公式计算:装修损失=经出租人认可的装修费用×(租赁期限-合同已履行的期限)/租赁期限,除此之外出租人无需赔偿承租人的其他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预期利润、员工辞退、库存货物等)。出租人应于解除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无息退还承租人已支付的本合同解除日后尚未履行期限的租金。出租人及承租人双方约定如双方对承租人的装修损失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双方共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5.因进行日常保养或故障抢修而引起用水、用电、煤气、空调、电梯或其他公共设施等供应中断不超过48小时(如该故障非因出租人原因造成,能源及设施供应中断超过48小时,出租人也无需向承租人承担任何责任)及因其他承租人、小业主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出租人无需向承租人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及承租人、第三人、政府相关部门或能源供应单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事故、设备质量问题、维修、大修及改造等原因)导致前述情况发生的,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出租人有权在营业时间联同新租户进入租赁标的视察,但须提前24小时通知承租人。

7.租赁标的的公共区域管理由出租人负责。

第十一条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1.承租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2.承租人自行办理经营、装修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环保、水、电、通讯、消防、卫生及其它报批手续,因办理报批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无权对租赁标的结构、承重、外观及公共区域进行改建、变动或分割。否则,由此给出租人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承租人承担,同时应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费用对租赁标的和公共区域修复原状。承租人应在装修施工动工前将装修图纸和工程设计方案提交出租人批准,在获得出租人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进行任何装修工作。承租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环保、市容、工商等,上述报批的义务不得因出租人批准而予以免除。承租人在与其所聘请的施工承包单位订立任何合同之前,须将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提交出租人确认。

4.承租人自行办理该租赁标的之经营行为的一切政府批准和许可手续,并在开始营业日前办理完毕,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份交出租人留存。

5.承租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地方法规及出租人有关使用租赁标的安全的规定,如因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标的损坏,直接或间接致任何人的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损害,则承租人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同时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人应承担合同解除责任。

6.无论何种原因,承租人如发现租赁标的出现不安全状况,均应及时通知出租人。

7.承租人应对租赁标的内和承租人独立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保养以保证租赁标的及共用设备、设施、消防设备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并达到有关部门规定的要求。

因承租人使用不当,导致出租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承租人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承租人拒不维修或赔偿的,出租人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赔偿。如因承租人之使用出租人提供的设备、设施的过错导致人身受到伤害和/或财产受到损害,应承担(包括对出租人)赔偿责任。

8.出租人、承租人双方约定如因承租人或承租人的供货方侵犯第三方的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应由承租人承担,如因此使出租人遭受损失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承租人有权在厂区门口增加承租公司招牌。双方进一步约定,在实际设置广告位的过程中,关于承租人所设置广告招牌的具体位置、尺寸及面积必须经过出租人的书面确认,否则承租人不得设置。

10.广告招牌由承租人自行寻找相关的具有安装能力的装修公司并按出租人指定的悬挂位置进行广告招牌制作、悬挂,且承租人应负责办理广告牌发布所需手续,所需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需出租人协助完成者,则需与出租人另行协商,并支付相应费用。承租人保证其发布的广告内容、广告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所悬挂安装的广告牌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的安全规定,如因广告发布及广告牌悬挂、安装等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及出租人遭受的政府处罚等责任,均应由承租人承担。

11.承租人应负责租赁标的区域内的消防责任。

12.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人对包括但不限于其在经营期内对外产生的债务、因质量问题产生的赔偿责任、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赔偿责任及政府处罚,均由承租人承担。

13.双方约定如因承租人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致使出租人由此遭受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损失,承租人均应赔偿出租人的全部损失。承租人应在收到出租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一

次性赔偿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如逾期超过30日的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人应承担合同解除责任。

14.如承租人不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害赔偿金)及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承租人应承担出租人为追讨欠款(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害赔偿金)或要求承租人履行本合同或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所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拍卖费、评估费、审计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

15.承租人所用电话线路租用费用,由承租人自行向有关单位支付;承租人如需转移其原有电话线路,需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可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16.承租人在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施工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地方法规及出租人的相关规定。如因承租人从事上述施工活动影响第三方的,承租人应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后果和责任。

17.租赁标的中的厂房共配电梯6台,办公楼配客梯1台。上述电梯的维修、保养、年检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

18、租赁标的中A、B、C、D厂房电梯若需改造,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费用进行改造,但改造的方案应当经过出租人的书面确认后再实施。租赁期满后,上述改造成果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19.宿舍A、B栋配有太阳能热水系统,承租人自行维修使用。出租的厂房、宿舍、绿化、道路等其它设施均由承租人负责维修保养。

20.承租人保证其员工不得在宿舍做饭、炒菜及使用大功率电器。

21.承租人独立门口在厂房D栋后边,出租人应将租赁标的以不锈纲栏河隔开管理。

22.出租人保证提供600千瓦至800千瓦的变压器给承租方使用,同时承租方每月所产生的电费,出租方需要开具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给承租方。

第十二条租赁标的的抵押

1.在承租人和出租人关于本租赁合同签订之前,租赁标的及租赁标的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状况为未设定抵押。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租人对租赁标的设定抵押,则无需征得承租人的同意,但需通知承租人。

2.出租人有权将《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收益质押给境内外商业性银行,承租人应当按照出租人的书面通知将本合同项下的租金直接汇入出租人指定的

账号并按照出租人的要求签署相关文件,否则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租人应承担合同解除责任。

第十三条保险

1.在承租期内(包括免租期),承租人须将租赁标的向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及“财产险”等保障租赁标的的装修安全、结构及其内财产的安全,达至出租人合理的满意程度。承租人需将保单及已付保费凭证提供给予出租人查阅。

2.遇有承租人或出租人的过失而须向第三方作经济赔偿时,而该赔偿责任已经由中国法院裁决,但保险公司不认可此赔偿的话,承租人或出租人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解除

1.在承租人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时,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10日通知承租人。

(1)承租人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超过7天(含7天)的。

(2)承租人逾期支付第一期租金超过30天(含30天)的。

(3)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接收租赁标的,逾期超过7天(含7天)的。

(4)承租人拖欠交纳的租金额累计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

(5)承租人拖欠交纳的能源等单项或多项费用额累计超过2个月(含2个月)的。

(6)承租人因破产、解散或其他原因开始清算时。

(7)本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2.在出租人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时,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10日通知出租人:

(1)因出租人的过错导致承租人经营租赁标的产生严重阻碍时,达到无法开业经营连续超过1个月;

(2)出租人因破产、解散或其他理由开始清算时;

(3)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五条本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时,本合同终止。

2.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已无实际履行的可能,本合同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的处理方法

1.出租人或承租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解除。本合同解除后违约方还应按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在本合同终止或因其他原因解除之日(以下称“本合同终止日”),(1)承租人应无条件地将租赁标的返还给出租人;(2)在结清相关费用后,出租人应向承租人返还其已支付的租金中本合同终止日后的期间按日计算的租金的金额;(3)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承租人未向出租人支付的截止至本合同终止日止的租金及相关费用。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人应在7日内无条件将租赁标的交回出租人,交回出租人前承租人可以占有租赁标的。

4.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标的时,承租人负有撤除租赁标的内废物、清扫等义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租赁标的存在由承租人造成的毁坏,应由承租人负责处理。同时承租人应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7日之内将租赁标的内的属于承租人及其员工、客户的全部物品、财产、设备设施搬出租赁标的,如到期未搬出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上述物品、财产、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出租人有权直接处分上述物品、财产及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扔掉、变卖、采取公证提存或公证证据保全的方式保存上述物品、财产及设备设施,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处分物品、财产及设备设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因承租人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承租人对租赁标的装饰、装修所形成资产无偿归出租人所有。除上述约定及本合同第十九条另有约定外,合同终止或解除后装饰、装修所形成的资产按如下约定处理:(1)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复原装修的,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7日内按租赁标的交付时的状态进行复原装修并拆除现有装饰、装修,否则应承担出租人进行复原装修所支付的费用及损失;(2)如出租人未书面要求承租人进行复原装修的,则承租人对租赁标的装饰、装修所形成的资产及租赁标的内的设备设施无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

5.如承租人逾期交还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租赁标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人支付当年日租金标准3倍的违约金。同时出租人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要求承租人撤离租赁标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类似于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其发生和其结果的事件。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且应在遭受该不可抗力后的15日内,提供说明该不可抗力的详细的状况及该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有关书面文件和与此有关的有效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是指经该事故的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的公证的证明文件。

2.不可抗力发生期间及其后果影响期间,本合同自然中止履行,期间出租人与承租人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若上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导致租赁标的所在建筑物全部损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合同如本款所述终止时,双方应按实际租用天数,即时结清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紧急避险

当租赁标的或租赁标的周边建筑或财产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爆炸等灾害的威胁时,承租人在此同意,出租人有关人员可不经承租人同意,进入该租赁标的并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而中断供应租赁标的的能源,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空调、供暖或供水,以保证租赁标的或出租人及第三人的安全。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还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滞纳金及赔偿金。

2.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履行本合同,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或由于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出租人单方行使权利解除本合同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同时还应按照第十九条第5款的约定支付滞纳金。前述违约金、滞纳金应在合同解除后15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履行本合同,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或由于出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承租人单方行使权利解除本合同的,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支付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前述违约金、滞纳金应在

合同解除后15日之内一次性支付。除上述违约责任外,出租人只需赔偿承租人经折旧计算后的装修损失,折旧后的装修损失按如下公式计算:装修损失=经出租人认可的装修费用×(租赁期限-合同已履行的期限)/租赁期限,除此之外出租人无需赔偿承租人的其他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预期利润、员工辞退、库存货物等)。同时承租人对租赁标的装修所形成的资产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出租人、承租人双方约定如双方对承租人的装修损失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双方共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租赁期间,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在通知承租人无效的情况下,即可由出租人以至少中断租赁标的的水、电、煤气、热力、电话等供应的方式敦促承租人更正其违约行为,如在出租人发出通知之日起7日之内承租人仍未更正,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同时承租人知悉并确认,由于出租人中断租赁标的供应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设备毁坏等损失),全部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拆改变动租赁标的结构或损坏租赁标的;

(2)改变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标的的用途,利用租赁标的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额累计超过15日(含15日)的。

(4)拖欠能源费等单项或多项费用额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依前述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承租人还应按本条第2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5.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人支付逾期未支付租金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6.根据本条所发生的损害赔偿义务不受本合同的解除的影响。

第二十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发生时,双方当事人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租赁标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除外。

第二十二条通告与送达

1.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告必须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本合同所述之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电传、出租人在租赁标的之任何部位(包括信箱)留置该文件及张贴于告示栏内及直接送达等方式,如系邮寄,则寄出之日为送达日;如系传真,则以发出日为送达日;如出租人采取在租赁标的门前或其它任何部位留置(包括张贴),则该留置之日为送达之日;如张贴于告示栏内则以张贴日为送达日;如系直接送达的则以承租人签收之日为送达日。双方可任意选择前述任何送达方式。

2.本合同首部所列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如任何一方欲变更前述情况,须于该变更确定之日的前三日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依变更前的地址,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发出的文件,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为由提出抗辩。

第二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如出租人或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签字或未加盖公章的,本合同均不生效。

2.如发生本合同未约定的重大问题或重大变化,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对本合同未作约定的事项通过协商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的形式加以规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两者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约定为准。

3.双方确认,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须由出租人出具的确认函、变更函、承诺函、补充协议等一切文件均须出租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出租人公章,如出租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签字,或未加盖出租人公章,该文件对出租人无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用中文制作4份,出租人执2份,承租人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出租人和承租人代表在签订。

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承租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简短厂房租赁合同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厂房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自厂房位于房屋总计约平方米的空房出租给乙方作为生产用房使用。

二、甲方将厂房出租给乙方,租赁期为年,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赁期间乙方仅有该房屋的使用权。

三、房屋租金为每年人民币,租金支付方式实行先付款后使用房屋,按年支付,付款时间为每年月方超过二个月未按时支付房租给甲方,在甲方催促下还未支付,甲方有权收连裆裤所出租的厂房,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在承租期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证,所有一切审证、办证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五、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厂房进行非法加工活动,及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切事宜,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济利益等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并赔偿。

六、乙方把以前厂里的.化验设备放在甲方实验室内作为实验室使用。

七、甲方在出租厂房给乙方期间,如遇国家征收、征用,甲乙双方的租赁协议自行终止,国家给予的赔偿费属甲方所有,如国家另赔付搬迁费用,搬迁费甲乙双方各得一半,员工待工人员补助费用,甲乙双方按员工人数平均分配。

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租用的厂房转租给他人使用,如有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强制收回出租给乙方的厂房,租金、保证金不再退还乙方。

九、合同期满,乙方欲继续租赁,应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甲方继续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重新签订合同。同样合同期满,甲方如不再继续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也需提前六个月通乙方。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要继续租赁使用,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继续租用。

十、乙方在承租期内,欲改变厂房内部结构或装修,需征得甲方同意并在安全前提下,进行改造、装修,行将就木用由乙方自已负责。在租赁期内,甲方提供厂房及房屋出租给乙方,乙方仅有使用权,乙方不续租后,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房屋结构,若损坏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赔偿。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签章:

乙方(承租方)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简短厂房租赁合同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为了规范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经甲方股东合议决定,将位于 厂房、机械设备、场地租赁乙方作独立自主经营生产使用。为明确双方的&39;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在公平、自愿、诚信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订立此合同,以资遵守。合同条款如下:

一、租赁物位置、数量与范围

甲方将位于 厂房(见厂房租赁合同)、机械设备、工具(见机械设备及工具清单)以及使用场地(具体位置及范围见附件平面图)和通道(三通一平方案)整体出租给乙方作独立自主经营生产使用。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一年,农历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将符合生产经营条件内的

租赁物及机关证书等文件交付乙方使用。

三、押金、租金及结付方式

1、押金: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性交甲方承包押金万元(不计利息),合同到期时,如机械设备完好,能继续正常生产,则押金一次性退还。如合同到期时,机械设备不能正常生产,则由乙方负责维修好,否则按实际情况扣减押金。

2、租金:乙方向甲方每月一次性交租金万元。

3、结付方式:租金结付方式是每月一号交足租金才能允许本月生产。

4、租赁期间的电费、水费、维修费、上交环保局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依法生产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甲方将出租给乙方的机械设备及大小型工具造出清单,一式二份,双方在清单上签字确认有效,双方各执一份。租赁期满后,乙方据清单租赁物如数交还给甲方并保证每台设备正常运转。

3、甲方所有固定资产和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乙方只享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4、在租赁期间乙方负责租赁特维修,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5、在租赁期内乙方拥有独立自主经营、生产、销售的权利。

6、在租赁期内乙方拥有厂房、机械设备、场地及三通一平的使用权。

7、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按时交纳租金等的义务。

8、在租赁期满后对遗失登记在册物件,乙方有赔偿的义务。

9、在租赁期内,乙方因生产等添加的物品归乙方所有,但是不可拆除部分归甲方所有。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对原机械设备的所有权。

2、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

3、甲方有处理周边矛盾纠纷的义务,因遗留问题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生产、停产七天以上,甲方按违约条款赔偿给乙方。

4、甲方有保护和维护乙方正常安全生产经营的义务。

5、租赁设备遗失,甲方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五、债权债务界定

租赁前与租赁物有关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租赁期内因租赁物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万元整(上级部门或本地人不予以生产,可以终止合同)。

2、在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未按清单如数还清各种工具,乙方应赔偿损失工具给甲方。

七、特别约定

1、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机械设备和厂房损坏或其它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本地人不予以生产)造成停业停产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再付押金。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本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机械设备自然性腐坏,乙方不负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简短厂房租赁合同篇6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_______,租赁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厂房类型为_______,_______结构。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_______个月,自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月_______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租赁期_______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年租金为_______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3%—5%。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_______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短厂房租赁合同篇7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将位于的厂房租赁给乙方经营使用(经营项目要列明细),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类型为结构。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三、交付时间

在本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厂房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厂房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四、保证金及租金

1、保证金。

甲、乙双方一经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该保证金不计利息存放在甲方处。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继续租赁的,甲方对厂房及公用配套设施检查无损并在乙方未拖欠租金且结清所有费用(水电费、租金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税及有关部门应收取的费用等)后,甲方将无息退还保证金给乙方。如乙方造成甲方厂房及公用配套设施损毁的,则由乙方负责维修。如不能维修的,乙方要照价赔偿,该部分费用在保证金中扣除,余下款项由甲方归还给乙方。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赔偿费用,则超出部分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2、租金计算。

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建议年增幅应不低于3%,或每三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应不低于10%)。各年租金详见下表:

年度

租赁单价(元/平方)

月租金(元)

年租金(元)

3、租金缴交。

乙方须在每月号前缴交当月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开付村的收款收据。如延期未缴交租金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的%滞纳金。经甲方催收,超过当月号乙方仍未足额缴交租金的,视乙方单方违约。

五、维修保养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厂房及附属设施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厂房及附属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附属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厂房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2、乙方对厂房附属物件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3、租赁期间,乙方要确保甲方的财产安全并购买房产保险,厂房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厂房,因乙方使用期间造成厂房损坏而无法进行维修的,乙方要赔偿该厂房造价元给甲方(自然损坏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六、环保、消防及生产安全

1、乙方租赁物业所经营产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从事国家限制类或当地镇政府不鼓励的`产业。

2、乙方租赁物业所经营产业必须符合环评要求,从事生产期间必须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污染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3、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及安全生产制度,负责厂房内的防火及生产安全,积极做好消防及安全生产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检查厂房的消防安全,乙方不得无理拒绝。

七、物业管理

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厂房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厂房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厂房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使用厂房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有关厂房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果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八、装修条款

1、甲方按现状的厂房结构及现有完好的设施(包括现有用电负荷)提供水电设施到厂房门口(即表前),而表后的一切设施(包括一切的厂内外水电线路等)由乙方自行出资建设,到租约期满后无偿归甲方所有。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厂房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厂房结构、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造成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装修、改建增加的固定附属物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要求甲方予以补贴。

九、有关税费及经营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租赁厂房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水电费、电话费、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租赁税及其他工商税收等政府部门收费,以及其他各种社会摊派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要守法经营,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法律、经济、安全、劳资纠纷及一切不可预见事件等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十、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1)向甲方交回厂房;

(2)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3)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偿归甲方所有。

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满,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满前搬迁,并将厂房返还甲方。乙方安装在甲方厂房的一切水、电、消防固定设施以及一切固定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3、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十一、免责条款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甲方厂房毁损及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因政府城市规划和建设发展需要征用厂房的,不属于甲方违约,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其赔偿问题按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签订的。如在租赁期限内与国家新的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导致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乙方单方违约: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将承租的厂房转租、分租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厂房用途的。

3、逾期天仍未缴交租金的。

4、乙方中途停租的。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保证金双倍退还给乙方,并退还自违约日起乙方已缴交部份的租金,本合同终止。

2、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厂房,没收保证金,乙方已缴交的租金不予退回。同时,甲方有权对该厂房进行处理,乙方也自愿及同意甲方该处理方法。如乙方未缴清租赁厂房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厂房内的财产,并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中山市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十五、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一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法定代表签名: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_日

简短厂房租赁合同篇8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本着互相信任、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根据乙方项目和乙方自行选定的设备和技术质量标准,将宏泰能源有限公司焦化厂洗煤车间场地及设备租给乙方使用。

二、设备的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四、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六、设备租赁期限为壹年,租赁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分期交付,每期租赁金________________元,由甲方地每期期末按期向乙方托收,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万分之三的罚金。

七、本协议一经签订不能撤销。如乙方提前交清租金,结束合同,甲方给予退还一部分利息的优惠。

八、本协议期满,甲方同意按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的优惠价格将设备所有权转让给乙方。

九、乙方上级单位同意作为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保证乙方切实履行本协议各条款规定,如乙方在合同期内不能承担合同中规定的经济责任时,担保人应向甲方支付乙方余下的各期租金和其他损失。

十、本协议经双方和乙方担保人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两面三份,甲、乙各执一份,副本份,乙方担保人和乙方开户银行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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