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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录引用密件中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以其中最高密集优选155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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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标注:机密★10年

2、第一条各种涉密和内部文件、刊物、资料、档案必须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文件、资料的印发、传递、清退、立卷归档、销毁等制度。

3、转发密件原则上不得超出该密件规定的知悉范围,确因工作需要超出的,应当经原制发机关批准。转发密件不得改变原定的密级、保密期限,应在转发件文头上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4、(一)文件资料保密

5、(六)不私自记录、录制、复印、拍摄、摘抄、收集国家秘密;

6、非书面形式的密件,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密件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凡有包装(套、盒、袋等)的密件,还应当以恰当方式在密件的包装上标明。

7、第十二条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8、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涉密事项及涉密内容。

9、第七条上级下发的涉密文件、资料及党工委、管委会印发的秘密文件、内部资料不得作废纸处理,也不得擅自出售给废品收购部门和个体商贩,要对应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进行统一造册,交党政办后按程序处理。

10、二、电子文件的密级按其所属项目的最高密级界定,其生成者应按密级界定要求标定其密级,并将文件存储在相应的目录下。

11、(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

12、三、保密职责

13、第三条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人员的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文书、档案、人事等涉密工作岗位,应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认真检查考核。

14、纪检、监察和保卫部门受理的举报、控告、申诉及其案件调查材料等。

15、计算机信息系统涉密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定期监督、检查上网信息的安全,并根据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及时发现、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16、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46号)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办法》(省政府令172号),切实做好各项保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7、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后,应当在原标明位置的附近作出标志,原标志以明显方式废除。在保密期限内解密的密件,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标明“解密”的字样

18、一、涉密电子文件是指在计算机系统中生成、存储、处理的机密、秘密和内部的文件、图纸、程序、数据、声像资料等。

19、)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20、学生处:负责学生学籍信息及学生个人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

21、第二条局建立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主管本机关和直属单位保密工作,并接受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其职责是:抓好本机关保密法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根据本机关实际,制定各项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处理有关保密工作事项。

22、第五条为确保密件的安全,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存放机要室或铁制文件柜内,并做到经常清点、核对;存放保密文件、资料也必须配置专柜,符合保密要求。

23、涉密人员不得在私人信件、公共场所、公用电话、报道稿件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在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及秘密;不携带秘密资料回家、探亲访友、参观游览;不准通过普通邮政和传真机、电子信件等传递机要文件、资料等;在接待外宾和从事涉外工作中坚持内外有别,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24、凡中央、省、市等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和转发的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和资料一律由党委办公室机要管理人员负责签收和拆封。未经批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5、科技成果、教学成果、学校重大改革举措等信息,若需在网上发布,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26、财务处、审计处:负责按规定不能公开的财务统计报告或专题报表、尚未公布的审计调查报告的保密管理工作。

27、涉密人员保密管理规定

28、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重要文件、数据库不得连网。

29、资料保密承诺书

30、网络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敏感信息处理、设备管理和技术保障。

31、一、组织领导

32、对影响学校和社会安定团结的不稳定因素的防范与处理措施。

33、第九条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多余文件、资料、载有重要内容的废纸等,应指定专人负责销毁。大批销毁应送市保密委指定造纸厂销毁,必要时可由办公室和监察部门人员监销。

34、收发密件、密品都必须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分发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分发,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传递、运输密件、密品必须交由专门的部门(如机要通信、机要交通部门等),不得通过普通邮政邮寄或交给无关人员捎带;自己传递、运输时,要选择安全的交通线路和交通工具,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向境外邮寄、携运密件、密品时必须通过外交信使传递或按有关密件、密品出境管理规定办理。

35、制作密件、密品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必须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进行,严禁将密件、密品委托给私营企业、外国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户制作;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必须按照相关的定密规定和保密期限、密级标定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做出标识,报保密管理部门后,由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制作过程中形成的中间材料和残次品,如草稿、修改稿、签发稿、清样或半成品、底片、废品等,凡需保存的,必须按正式密件、密品同样的保密措施予以管理;不需要保存的,按密件、密品规定及时销毁。

36、如发生文件、资料、会议、科研及教学成果等方面丢失、泄密事件,应立即向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汇报,及时查明原因,予以补救。对于违反保密规定者,视其性质、情节、后果,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7、)组织、参加涉密会议时应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38、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校内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保密工作。

39、销毁密件、密品,必须履行登记手续,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严禁私自销毁密件、密品。销毁时应确保密件、密品的内容无法还原。以电磁方式记录国家秘密内容的密件、密品,应当彻底销毁,必要时应采取覆盖、粉碎、烧毁或化学腐蚀等方式销毁。销毁密件、密品应有有关人员在场监销,并由监销人员和销毁人员共同签名。禁止将密件、密品作废品出售。销毁大宗密件、密品必须送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

40、涉密管理规定

41、科研处:负责各类科研项目中未公布发表或禁止公布发表的资料、数据和成果的保密管理工作。

42、(四)档案保密

43、第七条机要文电由办公室文书档案员负责保管,存放在固定的保险箱(柜)内。做到定期清理核对,确保不错不乱。

44、第八条国家绝密级、机密级文件、资料、音像制品、光盘等秘密载体应通过机要交通传递。确因工作需要需随身携带秘密级文件、资料等秘密载体外出的人员,一律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密件不离人,不允许携带密件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以防泄露国家秘密。

45、(八)不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和明传、明码电报、普通邮政传递秘密事项;

46、密级文件必须要存放在机要室,并做到定期检查。如有丢失,必须立即查找、报失。

47、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8、其他需要保密的有关事项和资料。

49、涉密文件保密制度

50、公章启用和作废均应登记留存印膜,作好档案保存,作废公章要按规定缴回颁发机关封存或销毁。

51、保卫处:负责案件调查、通报材料的保密管理工作;影响学院安全稳定的特殊情况及其防范、处理措施。

52、(二)通讯、印鉴、宣传、外事保密

53、不得在普通电话、信件中谈论党和国家机密,不得用平信寄送密级文件、资料。

54、党委统战部:负责学校统战信息管理。

55、四、保密要求

56、书面形式的密件,其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书面形式密件中只有少量内容属于国家秘密的,可以直接在属于国家秘密的段落之前标明密级,或者以文字指明哪些属于国家秘密事项。

57、第三条凡上级发来的和我开发区制发的标明密级的文件、资料及刊物,应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不经原制发机关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翻印。需传阅或承办的密件,有关领导和承办人要做到及时阅批、承办,不得横传、积压。

58、档案管理员要加强档案室的安全防护,保管好档案室钥匙,随时锁好门窗和档案柜。

59、涉密人员不得引带无关人员进入涉密会议场所。会议文件的分发必须登记。会议结束时,要对与会人员住所进行清查,以防文件丢失。会议允许与会者带回的密件,必须及时交单位保管。

60、)使用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61、对公章和印鉴必须严格管理,由政治上可靠的专人负责保管。

62、第十三条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照相应的文件进行管理。

63、第十条严禁在使用移动通信工具时谈论、收发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严禁在涉密会议的场所使用移动通信工具。

64、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国家秘密信息和不宜公开的开发区内部事项。

65、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传递、管理上级文件和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学校党政印鉴;管理用来传递、储存、处理国家秘密的信息设备。

66、第四条各种密件应指定专人管理,查阅文件、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要有人监督。

67、第十六条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按相应的密级文件进行管理。

68、对于党和国家秘密事项不得公开宣传,各种形式的宣传稿件要经过党委宣传部审查。

69、学校党委成立保密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保密管理工作。保密委员会主任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所有副校级领导担任,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成员。

70、学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以及各种重要会议的记录、原始资料等。

71、)对外提供信息、投寄稿件、著书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72、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外宣信息管理。

73、)收发、传递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74、文件密级标注在文件首页右侧上方空白处,字体为宋体三号,加粗

75、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76、五、保密纪律

77、学校保密管理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78、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存放和保管上级文件、学校干部资料、人事档案。

79、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不得将密件放在桌面上,阅过的文件要及时退回机要室,来不及阅读的文件要锁进文件柜中或暂时退回机要室保管。

80、涉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使密件密品处于有效的安全保障之下。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期间,不得办理无关事宜,不得进入商店、娱乐等不利于保密管理的公共场所。参加外事活动,不得携带密件、密品,确需携带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严禁擅自携带密件、密品出境,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并采取周密的能保证安全的保护措施。

81、出国人员的选派计划、名册;对外交流项目的计划及协议、重要外宾的接待方案等。

82、(七)不带秘密载体去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83、其他部门: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涉及需保密的事项。

84、关于干部任免的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干部的资料,讨论干部任免的会议纪录,后备干部名册等。

85、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互联网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标准,不得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86、在出国(境)放学、考察及其他外事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规定,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87、绝密级文件原则上不出办公室,不得携带外出。需要承办部门带回办理的密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用后及时归还;造成失密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88、)复制、摘抄、汇编密件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89、(二)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

90、(五)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国家秘密;

91、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规定相关文章:

92、文件首页左上角标注:秘级*10年

93、任何人都不得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和携带空白介绍信外出。

94、密件必须经制发机关批准。非机要部门不得复印密码电报。禁止在无《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营业单位复制密件。复印密件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复制密件或者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汇编国家秘密文件,需经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

95、凡因工作需要携带密级文件和资料外出,必须经学校保密委主任批准,并进行登记;调动工作的干部、职工,在调动前必须将个人使用的各种密级文件资料全部交回有关部门。

96、涉密文件是指以文字、图表、音像及其他记录形式记载商业、国家秘密内容的资料,包括公文、档案、书刊、函件、图纸、报表、磁盘、光盘、胶片、幻灯片、照片、录音带等。是指记载涉及军事秘密事项与信息的文件。

97、)销毁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98、涉密人员必须政治上可靠,忠于职守,严格履行保密职责,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99、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是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职责、义务。机关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以下保密守则:

100、第八条本机关制发秘密级以上文件,要严格控制印数,不发无关单位,并办理签字登记手续。经认定的本机关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等,未经批准不得复制。复制件用过后应如数交办公室销毁。对违反规定造成失、泄密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101、第二条所有秘密、机密、绝密文件(资料)均应由专人保管,认真登记,妥善放置保管。

102、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

103、第十三条在外事活动中,不得携带密级文件资料、内部书刊和记有秘密内容的笔记本,以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104、第十五条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105、在学校内部会议上,传达的党和国家重要机密事项,讨论确定学校组织、人事、保卫等工作的重大措施,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和其他重要事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秘、扩散。

106、保密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保密管理工作。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党办主任兼任。

107、学校科研项目中可能成为发明的阶段成果及其研究过程中尚未公布的资料;承担国家、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项目;应用科学的新工艺、新技术等。

108、第十四条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应将其交党政办公室,统一销毁,并登记备案。涉密计算机改作他用或报废时,使用部门应报管委会同意,并将计算机硬盘进行低级格式化处理,销毁所有涉密信息。

109、涉密人员不得在私人交往、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准在无保密保障的电话中谈论国家秘密,不准引带无关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军事禁区。

110、保密制度是指举报中心对于不愿意公开姓名和举报行为的举报人,应当为其保密。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111、)在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112、第六条对秘密文件、资料,从拟稿到审查、修改、签发均要保守秘密。打字、文印室是机要重地,印制秘密文件要专人负责,打印完的文件及时送出,未完的工作件要妥善收存,废弃文件要集中收存、统一销毁,个人不得利用废弃纸张另作私用或不经清理出售,严防失泄密。非打字、印刷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文印工作场所。

113、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114、保密文件管理规定

115、发展规划处:负责学校发展规划的信息材料管理。

116、(十)不得擅自同外国机构以及港、澳、台机构和外籍人员私自交往。

117、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118、)保存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119、二、保密范围

120、使用密件、密品要严格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办理,不得擅自扩大。阅读密件必须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地方进行,传阅密件应有登记手续,不得由传阅人直接横传给他人,不得擅自留存传阅的密件。传达密件内容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必须对听传达的人员规定保密纪律,对是否可以记录、录音、录像应事先申明。借用密件、密品时,应当持有效证件,履行借用手续,用毕后及时归还。

121、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对秘密、机密、绝密和一般文件要分开组卷、保管和编目,以避免密级混淆。

122、第九条复印涉密文件一律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复印,秘密文件、资料及发文部门规定不准翻印的文件,未经原发文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复印。

123、书面形式的密件,需要标注密级。

124、第六条对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印章、帐册等必须做到专人管理,物在人在,人离加锁,不得随意放置。秘密级以上资料、图表不上墙公布。含有秘密内容的字纸不乱扔乱抛,不带出室外。

125、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126、严禁个人私自保存密件、密品。保存密件、密品必须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及设备。应当归档的密件,要按照《档案法》规定及时立卷归档或移交档案部门保存。

127、(九)不私自携带密件、密品出境;

128、进一步加强涉密文件的管理规定

129、承办单位交办的对外提供秘密信息及涉密载体时,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的保密管理制度。严禁私自向境外的新闻出版单位投寄未经保密审查的稿件。向国内新闻出版部门投寄的稿件,不得引用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发布新闻和接受记者采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无法回避时,应向新闻出版单位采编人员申明,要求不得将涉密内容编入新闻稿内。不得擅自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写入自己的著作中。

130、严格执行文件归档制度。须按有关规定上交的密级文件,必须按时如数上交至有关部门。经上级同意,需自行销毁的密级文件资料,必须登记造册,经领导审批后送指定地点按照相关规定监视销毁。

131、复印件与正本文件的秘级相同对待,应严格收发、传阅登记、立卷归档及清退、销毁制度,复制的废品要及时销毁。严禁在营业性场所打印、复印、传输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132、第十二条对外会谈或洽谈业务,必须执行保密规定,坚持内外有别。对外提供资料,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和经过批准。统计资料和尚未公开的内部事项不得向外泄露。

133、第十条使用电话,不得在通话中谈论涉密事项,严防秘密扩散。

134、一般都不是,但如果规定中摘抄了某秘密文件内容,就要定密了

135、密级文件不得摘抄、复印、翻印。

136、具有密级的档案材料原则上必须在机要室查阅,不得抄录、拍照、描绘、复制;确因需要借用的,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严格借阅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返还,期间不得转借他人。

137、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文件,严格办理手续,不得自行传阅;秘密、机密和绝密文件要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并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清查工作。

138、第五条举行涉密重要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内容或决定事项,未经许可不得向外传达扩散。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应及时交办公室收存,发现丢失立即报告追查。

139、汇编涉密文件、资料,应对各独立文件、资料做出标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3.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应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140、(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141、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书面形式密件中只有少量内容属于国家秘密的,可以直接在属于国家秘密的段落之前标明密级,或者以文字指明哪些属于国家秘密事项。

142、第一条机关全体人员必须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保密法实施办法》等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

143、)制作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及产品(以下简称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144、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145、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印章等。

146、(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147、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篇1

148、领导阅处文件要注意妥善保管,不得将文件带出办公室;办公室不得随意放置密级文件和资料。

149、学校组织和承担的各类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和参考答案。

150、(四)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151、教务处:负责国家级、省级考试以及学校考试制卷和组织考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试制卷和组织考试等事项中的保密管理工作。

152、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篇2

153、第十一条使用传真机、计算机传输密级文件资料和信息,必须采用加密装置。无加密装置一律不得传输涉密内容。

154、上级组织发来的秘密文件、密码电报、秘密传真件、内部刊物、内部资料和学校各种秘密文件、内部事项等材料。

155、保密制度不属于涉密文件,是针对保密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有些保密制度措施还需全民应知应会的,如:什么可说,什么不可说。什么可以打听,什么不可以打听。什么可做,什么不可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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