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涉密载体应按新生产密件管理66句
1、接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密件包装应当由办公室保密人员拆封。同时应单独设薄登记,接收人员应及时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2、第一条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形式载有国家秘密的物件,以下简称密件。
3、具体标志的形式为:从左至右:密级+标识★+保密期限。比如:“绝密★长期”的标志,表明该载体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是长期。
4、常规公文,是指可以按正常速度形成、运转和办理的公文。但常规公文也要及时办理。
5、第七条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后,应当在原标明位置的附近作出标志,原标志以明显方式废除。
6、紧急程度:
7、第三,场所合格。销毁工作应当在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销毁单位进行,严禁涉密文件资料流入旧货市场、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等场所。
8、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9、(4)借阅涉密载体,不得擅自复制、摘录、摘抄。经批准后,应履行登记手续,并按照同等密级的涉密载体管理。
10、二、发文制度
11、第十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12、其他保密规定:
13、磁介质涉密载体是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的载体,如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软盘和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
14、第五条书面形式密件中只有少量内容属于国家秘密的,除按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标志外,还可以直接在属于国家秘密的段落之前标明密级,或者以文字指明哪些属于国家秘密事项。
15、(2)机关、单位内部借阅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使用后及时归还并作注销登记。
16、纸介质涉密载体又称为“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或“密件”。
17、第一,经过批准。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应经过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严禁个人私自销毁涉密文件资料。
18、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19、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20、上级机关和有关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发现有关机关、单位确定、变更保密期限不符合本规定或者不适合实际工作需要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
21、涉密载体是指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视频和音频等方式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信息载体、光盘以及半导体介质、其它载体等各类物质。
22、秘密文件会在文件首页的左上角标志文件的密级,如秘密、机密、絕密等字样。
23、公文的秘级是由发文机关根据公文内容涉及秘密的程度来划定,按照阅文范围发送或指定地点和人员阅读,并有其它非常严格的管理措施和办法。
24、分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发文人员应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并严格分发范围,遵守相关规定;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
25、公文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秘级。绝密级公文保密期限为30年;机密级公文保密期限为20年;秘密级公文保密期限为10年。
26、特急公文,是指事关重大而又十分紧急,要求以最快的速度形成、运转和办理的公文。
27、传递涉密文件、资料应当通过保密员进行,文件应包装密封,严格按规定登记签收。
28、第四条书面形式的密件,其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
29、紧急公文,一般也是涉及重要工作需要急速形成、运转和办理的公文。
30、涉密载体汇编,应该按照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注和管理。
31、第十五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32、国家秘密一经产生,就应当按照规定在载体上做出标志。国家秘密的标志由三部分组成:
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34、保密期限:年、月,特殊情况也可以是长期。
35、第六条非书面形式的密件,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密件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凡有包装(套、盒、袋等)的密件,还应当以恰当方式在密件的包装上标明。
36、机密级、秘密级涉密载体的复制、摘录、引用、汇编,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戳记,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绝密级涉密载体,一般不得复制、摘录、引用、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必须征得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单位同意。
37、第八条文件、资料汇编中有密件的,应当对各独立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标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38、涉密文件管理规定
39、(二)地图、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者下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40、(3)外机关、外单位人员借阅协作范围以内的涉密载体,要验明其单位介绍信,报经本机关、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手续,标明借阅时间,到期未归还的应及时催还。
41、秘密等级:简称“密级”。即对于文件内容机密程度的区分。一般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并用印章、注记方法在文件上标明。其目的在于根据规定的工作制度,按照秘密等级,保存和使用文件。
42、一、收文制度
43、紧急程度:公文行文时应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加急”;按办理的紧急程度划分,公文分为特急公文(特急)、紧急公文(急件)、常规公文(平件)。
44、答:借阅借用国家密件是由国家保密局批准的。但国家密件都是有密级划分的,比如保密一级,保密二级,保密三级,绝密,秘密,机密等等划分。如果需要借阅借用机密文件,就必须要有国家保密局秘书长批准如果需要借阅借用秘密或绝密文件就必须要有国家保密局局长批准。
45、第四,保存纪录。分发、领取、使用、清退、销毁涉密文件资料的原始纪录,应长期保存备查,不得随涉密文件资料一同销毁。
46、摘 要: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视频和音频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以及半导体介质等各类物品。
47、例如:“机密★10年”——表示该件为机密级,保密期限为十年;
48、国家秘密的标识“★”;
49、第九条本规定由国家保密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50、(一)在封面(或者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51、(1)确因工作需要,否则不得借阅涉密载体。借阅范围必须符合该项国家秘密知悉范围要求。
52、机关单位可以按照有关涉密载体销毁要求对收到的密件进行销毁。销毁涉密文件资料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53、国家秘密的密级:绝密、机密、秘密;
54、摘录、引用密件中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以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55、汇编涉密文件、资料,应对各独立文件、资料做出标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3.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应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56、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
57、收录汇编的密件,应当分别标明原有密级和保密期限。
58、复制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其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保密期限。
59、在保密期限内解密的密件,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标明“解密”的字样。
60、第二条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立即作出明显并易于识别的标志。
61、纸介质涉密载体是以文字、图形、符号等书面形式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介质,如国家秘密文件、文稿、档案、电报、信函、图纸及其他图文资料等。
62、第三条书面形式的密件,其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志应当采用下列形式:
63、第二,手续完备。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履行清点、登记手续。
64、秘密级不超过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
65、紧急电报应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紧急电报紧急程度办结时限为“特提”1天内,“特急”3天内,“加急”5天内,“平急”10天内。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标明“在×日×时送达”。
66、汇编本封面应当按照收录密件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