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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录、引用密件中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以其做出标志140句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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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2、任何人都不得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和携带空白介绍信外出。

3、凡因工作需要携带密级文件和资料外出,必须经学校保密委主任批准,并进行登记;调动工作的干部、职工,在调动前必须将个人使用的各种密级文件资料全部交回有关部门。

4、学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以及各种重要会议的记录、原始资料等。

5、非书面形式的密件,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密件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凡有包装(套、盒、袋等)的密件,还应当以恰当方式在密件的包装上标明。

6、(二)地图、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者下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7、计算机信息系统涉密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定期监督、检查上网信息的安全,并根据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及时发现、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8、第二条局建立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主管本机关和直属单位保密工作,并接受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其职责是:抓好本机关保密法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根据本机关实际,制定各项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处理有关保密工作事项。

9、科技成果、教学成果、学校重大改革举措等信息,若需在网上发布,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10、(七)不带秘密载体去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11、2.会长、秘书长在审核文稿时,应负责审核承办人拟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办人提出改正建议。

12、国家秘密的标识“★”;

13、(2)寄往市外的涉密载体,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传递,不得通过普通邮政邮寄。

14、涉密人员必须政治上可靠,忠于职守,严格履行保密职责,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15、(1)在市内传递机密级和秘密级涉密载体,可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也可以派专人传递,绝对不能委托无关人员代为传递。

16、国家秘密的密级:绝密、机密、秘密;

17、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篇1

18、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印章等。

19、学生处:负责学生学籍信息及学生个人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

20、第一条机关全体人员必须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保密法实施办法》等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

21、第八条本机关制发秘密级以上文件,要严格控制印数,不发无关单位,并办理签字登记手续。经认定的本机关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等,未经批准不得复制。复制件用过后应如数交办公室销毁。对违反规定造成失、泄密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2、(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

23、涉密文件不得擅自转借、摘抄、复印、扫描、上网;不得对涉密文件进行丢弃、销毁等处理,应交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进行处理。

24、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5、财务处、审计处:负责按规定不能公开的财务统计报告或专题报表、尚未公布的审计调查报告的保密管理工作。

26、保卫处:负责案件调查、通报材料的保密管理工作;影响学院安全稳定的特殊情况及其防范、处理措施。

27、纪检、监察和保卫部门受理的举报、控告、申诉及其案件调查材料等。

28、(八)不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和明传、明码电报、普通邮政传递秘密事项;

29、上级组织发来的秘密文件、密码电报、秘密传真件、内部刊物、内部资料和学校各种秘密文件、内部事项等材料。

30、第十二条对外会谈或洽谈业务,必须执行保密规定,坚持内外有别。对外提供资料,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和经过批准。统计资料和尚未公开的内部事项不得向外泄露。

31、密级文件不得摘抄、复印、翻印。

32、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33、密件的签发。密件由会长签发,同时批准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密件一经签发,其密级和保密期限即正式生效。4.非正式密件(包括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草稿、讨论稿

34、涉密机关、单位每年应定期对当年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市保密局报告。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涉密机关、单位应当每季度或半年清退一次,翌年第一季度要将当年的密件全部清退完毕;指定时限清退的必须按规定时限内清退。清退时要带上收(发)文登记本。

35、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存放和保管上级文件、学校干部资料、人事档案。

36、(一)在封面(或者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37、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要有分管领导在场监督移交工作。

38、(六)不私自记录、录制、复印、拍摄、摘抄、收集国家秘密;

39、凡带有“绝密”“机密”“秘密”标注的文件均属于涉密文件,仅限于涉密人员阅读,不得擅自扩大文件传阅范围。

40、涉密文件传递应当使用机要交通、加密传真等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

41、一、组织领导

42、党委统战部:负责学校统战信息管理。

43、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互联网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标准,不得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4、(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45、(四)档案保密

46、学校科研项目中可能成为发明的阶段成果及其研究过程中尚未公布的资料;承担国家、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项目;应用科学的新工艺、新技术等。

47、第七条机要文电由办公室文书档案员负责保管,存放在固定的保险箱(柜)内。做到定期清理核对,确保不错不乱。

48、具体标志的形式为:从左至右:密级+标识★+保密期限。比如:“绝密★长期”的标志,表明该载体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是长期。

49、书面形式的密件,其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志应当采用下列形式:

50、档案管理员要加强档案室的安全防护,保管好档案室钥匙,随时锁好门窗和档案柜。

51、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重要文件、数据库不得连网。

52、例如:“机密★10年”——表示该件为机密级,保密期限为十年;

53、其他需要保密的有关事项和资料。

54、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文件,严格办理手续,不得自行传阅;秘密、机密和绝密文件要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并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清查工作。

55、发展规划处:负责学校发展规划的信息材料管理。

56、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

57、公章启用和作废均应登记留存印膜,作好档案保存,作废公章要按规定缴回颁发机关封存或销毁。

58、凡中央、省、市等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和转发的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和资料一律由党委办公室机要管理人员负责签收和拆封。未经批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59、(1)决定销毁的涉密载体,应进行清点登记造册,经本机关、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销毁。

60、(3)机关、单位自行销毁少量涉密载体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

61、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后,应当在原标明位置的附近作出标志,原标志以明显方式废除。在保密期限内解密的密件,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标明“解密”的字样

62、(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6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64、第十条使用电话,不得在通话中谈论涉密事项,严防秘密扩散。

65、三、保密职责

66、对影响学校和社会安定团结的不稳定因素的防范与处理措施。

67、出国人员的选派计划、名册;对外交流项目的计划及协议、重要外宾的接待方案等。

68、书面形式的密件,需要标注密级。

69、涉密载体必须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场所和保密文件柜内保存。绝密级涉密载体应当专柜保存、专人保管。个人因工作需要持有的涉密载体,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清退。严禁个人持有和私自保存涉密载体。离开涉密岗位,应当交清个人工作中持有的所有涉密载体,并履行交接手续。

摘录、引用密件中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以其做出标志140句精选

70、制作秘密文件、资料应注明发放范围、制作数量和编排顺序号。需要委托印刷厂印制的,须送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的单位印制。禁止将秘密文件、资料委托非印制资质单位印制。

71、涉密人员不得在私人信件、公共场所、公用电话、报道稿件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在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及秘密;不携带秘密资料回家、探亲访友、参观游览;不准通过普通邮政和传真机、电子信件等传递机要文件、资料等;在接待外宾和从事涉外工作中坚持内外有别,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72、销毁涉密载体(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质涉密文件、资料、书刊、图纸、CD、VCD、DVD、U盘、移动硬盘、硬磁盘、软磁盘、磁带等各类物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确保销毁的涉密信息无法还原。

73、领导阅处文件要注意妥善保管,不得将文件带出办公室;办公室不得随意放置密级文件和资料。

74、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保存,并由专人管理。

75、对公章和印鉴必须严格管理,由政治上可靠的专人负责保管。

76、学校组织和承担的各类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和参考答案。

77、(一)文件资料保密

78、(五)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国家秘密;

79、涉密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将文件带出办公室,不随意摆放于办公桌上,阅后请及时归还或入柜保管。

80、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81、保密期限:年、月,特殊情况也可以是长期。

82、学校保密管理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83、阅处涉密文件一般每次不超过1天,急件阅后即还,不得任意积压与延长阅文时间。

84、(二)通讯、印鉴、宣传、外事保密

85、(3)直接传递涉密载体时,应由专门人员负责,传递途中不能办理私事或进入无关场所。传递绝密级载体,需专车二人护送。

86、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对秘密、机密、绝密和一般文件要分开组卷、保管和编目,以避免密级混淆。

87、需要立卷、归档的密件,在立卷、归档时经鉴定仍然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在档案卷宗封面或者首页上做出与卷内密件密级和保密期限相同的标志。卷内有多份密件的,卷宗封面或者首页按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做出标志。

88、(四)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89、第三条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人员的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文书、档案、人事等涉密工作岗位,应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认真检查考核。

90、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书面形式密件中只有少量内容属于国家秘密的,可以直接在属于国家秘密的段落之前标明密级,或者以文字指明哪些属于国家秘密事项。

91、五、保密纪律

92、其他部门: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涉及需保密的事项。

93、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涉密事项及涉密内容。

94、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外宣信息管理。

95、(4)传递涉密载体,应由收文(件)机关、单位的机要室或收发室签收,不能随意由无关人员代收。

96、如发生文件、资料、会议、科研及教学成果等方面丢失、泄密事件,应立即向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汇报,及时查明原因,予以补救。对于违反保密规定者,视其性质、情节、后果,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7、书面形式的密件,其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

98、密级文件必须要存放在机要室,并做到定期检查。如有丢失,必须立即查找、报失。

99、保密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保密管理工作。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党办主任兼任。

100、文件密级标注在文件首页右侧上方空白处,字体为宋体三号,加粗

101、对于党和国家秘密事项不得公开宣传,各种形式的宣传稿件要经过党委宣传部审查。

102、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篇2

10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校内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保密工作。

104、(1)阅读、传达国家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2)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3)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进行登记,不得由阅件人直接传给他人;(4)不得擅自存留传阅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5)传达国家秘密文件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6)听传达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需要录音、录像的,应当经过批准。

105、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106、非档案管理人员查阅涉密档案,应当办理批准手续,并严格控制接触范围。关于馆藏涉密档案的密级及保密期限的变更和解密以及如何控制使用范围的问题,应按国家保密局和国家档案局制定下发的《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办理。

107、秘密文件的正确标志需在该文件封面左上方注明机密二字

108、关于干部任免的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干部的资料,讨论干部任免的会议纪录,后备干部名册等。

109、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是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职责、义务。机关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以下保密守则:

110、第十三条在外事活动中,不得携带密级文件资料、内部书刊和记有秘密内容的笔记本,以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111、(二)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

112、二、保密范围

113、科研处:负责各类科研项目中未公布发表或禁止公布发表的资料、数据和成果的保密管理工作。

114、在学校内部会议上,传达的党和国家重要机密事项,讨论确定学校组织、人事、保卫等工作的重大措施,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和其他重要事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秘、扩散。

115、(十)不得擅自同外国机构以及港、澳、台机构和外籍人员私自交往。

116、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传递、管理上级文件和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学校党政印鉴;管理用来传递、储存、处理国家秘密的信息设备。

117、严格执行文件归档制度。须按有关规定上交的密级文件,必须按时如数上交至有关部门。经上级同意,需自行销毁的密级文件资料,必须登记造册,经领导审批后送指定地点按照相关规定监视销毁。

118、维修涉密载体应当由本机关单位的技术人员完成;需单位以外人员维修的,应当由本单位管理人员现场监督;需送外维修的,应当送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定点维修单位,且要拆除存储部件。

119、(九)不私自携带密件、密品出境;

120、在出国(境)放学、考察及其他外事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规定,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121、四、保密要求

122、第五条举行涉密重要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内容或决定事项,未经许可不得向外传达扩散。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应及时交办公室收存,发现丢失立即报告追查。

123、第十一条使用传真机、计算机传输密级文件资料和信息,必须采用加密装置。无加密装置一律不得传输涉密内容。

124、文件传递过程中,不横向传递文件,不把批文直接交承办单位,应交由党政办公室按批示进行传阅办理。

125、体上做出标志。国家秘密的标志由三部分组成:

126、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46号)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办法》(省政府令172号),切实做好各项保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7、草拟、制作密件人,应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保密期限的规定,拟定相应的密级及保密期限,并按照规定作出明显标志。

128、如果国家秘密的标志只有密级和标识符★,如“机密★”,不标明保密期限的,即按基本保密期限秘密级十年,机密级二十年,绝密级三十年认定。对不能标明或无法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如口头信息、还未形成的文件,以及一些设备、物品等。

129、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30、教务处:负责国家级、省级考试以及学校考试制卷和组织考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试制卷和组织考试等事项中的保密管理工作。

131、(4)严格禁止将拟销毁的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或转送他人。

132、(2)送销毁机构销毁的涉密载体,应严密封装,由专人押送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的销毁机构或定点承销单位销毁。

133、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立即作出明显并易于识别的标志。

134、第九条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多余文件、资料、载有重要内容的废纸等,应指定专人负责销毁。大批销毁应送市保密委指定造纸厂销毁,必要时可由办公室和监察部门人员监销。

135、学校党委成立保密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保密管理工作。保密委员会主任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所有副校级领导担任,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成员。

136、网络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敏感信息处理、设备管理和技术保障。

137、起草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涉密计算机上进行,完稿之前的所有过程稿、送审稿、讨论稿、修改稿、征求意见稿,要妥善保管,不需保存的,要按照保密规定销毁,不得随意丢弃、留存。文稿完成之后,要按照定密程序进行定密,并标注规范完整的国家秘密标志。标志形式为“秘级★保密期限”“秘级★解密时间”“秘级★解密条件”。

138、第六条对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印章、帐册等必须做到专人管理,物在人在,人离加锁,不得随意放置。秘密级以上资料、图表不上墙公布。含有秘密内容的字纸不乱扔乱抛,不带出室外。

139、不得在普通电话、信件中谈论党和国家机密,不得用平信寄送密级文件、资料。

140、具有密级的档案材料原则上必须在机要室查阅,不得抄录、拍照、描绘、复制;确因需要借用的,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严格借阅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返还,期间不得转借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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