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涉密载体应为什么精选好句89句
1、立卷归档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在档案卷宗封面的适当位置标明与卷内文件、资料相同的密级。如有多份的文件、资料密级不同时,应当以其中最高密级作出标志。
2、(四)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戳记,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
3、七、保存秘密载体,应选择安全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定期对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按规定应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
4、国家秘密一经产生,就应当按照规定在载体上做出标志。国家秘密的标志由三部分组成:
5、(3)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
6、第二,地图、图纸、图表则在其标题之后或者下方适当位置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7、第四条书面形式的密件,其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
8、扩展资料:
9、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一经确定,就要在秘密载体上作出明显的标志。标志方法应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有以下几点:
10、组织机构
11、(二)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
12、国家秘密的标识“★”;
13、涉密职位又称涉密岗位,是国家保密局和省保密局核准备案的保密要害部门和要害岗位。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规定涉密岗位工作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涉密人员应当掌握保密知识技能,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签订保密承诺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14、保密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明显部位应当标注国家秘密标志。
15、密件的密级变更后:应当在原标明位置附近作出新的密级标志。原标志的密级以明显识别的方式废除
16、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7、第五条书面形式密件中只有少量内容属于国家秘密的,除按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标志外,还可以直接在属于国家秘密的段落之前标明密级,或者以文字指明哪些属于国家秘密事项。
18、保密期限:年、月,特殊情况也可以是长期。
19、书面形式的密件:在封面(或者首页)的左上角国家秘密的标识前标明密级;地图、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者下方标明密级。
20、(五)保存国家秘密载体的场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要求。
21、具体标识方法:
22、第一条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形式载有国家秘密的物件,以下简称密件。
23、(2)复制、摘录、引用、汇编国家秘密载体时,机密级、秘密级载体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戳记,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绝密级载体一般不得复制、摘录、引用、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必须征得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单位同意。
24、书面形式的涉密载体,应在封面或首页做出国家秘密标志,汇编涉密文件、资料或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应按照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注。
25、(三)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
26、(六)维修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确需外单位人员维修的,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的人员现场监督;确需在本机关、本单位以外维修的,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27、三、收发秘密载体,应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名等手续。
28、书面形式密件中只有少量内容为国家秘密的:除在左上角标明密级外,还可以在直接属于国家秘密的段落之前标明密级。
29、在保密期限内解密的密件,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标明“解密”的字样。
30、国家秘密标志专用于标注各类国家秘密载体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得使用国家秘密标志。
31、第六,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应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做出标志;
32、十、销毁纸介质秘密载体,由局办公室统一集中到上级保密部门指定地点销毁。使用碎纸机销毁的,应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纸机。销毁磁性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
33、第七条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后,应当在原标明位置的附近作出标志,原标志以明显方式废除。
34、八、参加涉外活动不得携带秘密载体,确需携带须经办分管领导批准。
35、遇到这种情况,产生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以一定的形式将其密级、保密期限通知接触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36、第一,书面形式的载体应在封面或首页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37、国家秘密的密级:绝密、机密、秘密;
38、汇编本封面应当按照收录密件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注。密件汇编应当按照其中最高密级的文件所限定的范围发放,不能擅自扩大范围;确需扩大发放范围的,应当经密件制发单位同意
39、第二条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立即作出明显并易于识别的标志。
40、第八条文件、资料汇编中有密件的,应当对各独立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标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41、(七)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并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42、摘录、引用密件中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以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43、(5)阅读和使用国家秘密载体,应由主管领导根据涉密载体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本机关、本单位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阅读和使用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进行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载体去向。
44、其他形式的国家秘密载体:凡是可以对密级作出标志的,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载体的适应位置标明密级。凡是有包装(套、盒、袋等)的,还应当以恰当的方式在包装上标明密级。
45、第五,汇编涉密文件、资料,应对各独立文件、资料做出标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做出标志;
46、(二)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
47、九、销毁秘密载体,应经办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
48、定义:我国的国家秘密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级,涉密信息也按照秘密、机密、绝密三级进行分级管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保密管理原则,涉密信息使用单位应负责本单位涉密信息分级保护的具体实施工作。涉密信息分级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单位内部的保密、信息化、业务工作、密码、保卫和人事等部门,各相关部门只有密切合作、统筹实施,才能保障整个工作的顺利进行。
49、如果国家秘密的标志只有密级和标识符★,如“机密★”,不标明保密期限的,即按基本保密期限秘密级十年,机密级二十年,绝密级三十年认定。对不能标明或无法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如口头信息、还未形成的文件,以及一些设备、物品等。
50、涉密职位
51、基本信息
52、汇编涉密文件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其中的最低密级和最短保密期限标志和管理。
53、例如:“机密★10年”——表示该件为机密级,保密期限为十年;
54、涉密信息
55、(4)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将载体包装密封后,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指派专人传递时,要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线,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设有机要文件交换站的城市,在市内传递机密级、秘密级涉密载体,可以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
56、(一)在封面(或者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57、六、复制秘密载体,需经办分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单位的印章,并视同原件管理;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形式的秘密载体,应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58、(一)制作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机关、单位或者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审查合格的单位承担,制作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59、(1)制作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机关、单位或者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审查合格的单位承担,制作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制作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要及时销毁。
60、二、制作秘密载体,应依照保密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
61、第十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62、第四,凡有包装(套、盒、袋等)的载体,应以恰当方式在载体包装上标注;
63、(二)地图、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者下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64、国家秘密标志应当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密期限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对原国家秋密标志作出变更。无法标注国家秘密标志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65、第三条书面形式的密件,其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志应当采用下列形式:
66、传递秘密载体渠道就是机要交通,或者有专人人两人以上专车递送。
67、第七,电子文档中含有国家秘密内容的,应做出国家秘密标志,且国家秘密标志应与文档正文不可分离。对不能或不宜做出国家秘密标志的,包括一些特殊的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产生或制作机关、单位应作出文字记载,并将其密级和保密期限及时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人员。
68、(五)保存国家秘密载体的场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要求。
69、五、传递秘密载体,应包装密封,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单位名称,并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讯或派专人传递,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涉密网络传递。
70、秘密文件会在文件首页的左上角标志文件的密级,如秘密、机密、絕密等字样。
71、涉密部门并不是通常人们想象中的那么神秘,事实上,涉密部门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各行各业。无论企业也好,国家也好,私人机构也好,都有涉密部门的踪影。企业有商业机密,那么所有牵涉商业机密的可以说都是涉密,国家就更不用说了,比如一些政府会议记录,严格来说都是涉密,只是等级不同罢了。
72、(三)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
73、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新产生的文件、资料中,凡是摘录、引用有关文件、资料中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应以原件中的最高密级在新产生的文件、资料上进行标志。
74、四、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并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必须随时掌握秘密载体的去向。
75、具体标志的形式为:从左至右:密级+标识★+保密期限。比如:“绝密★长期”的标志,表明该载体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是长期。
76、第九条本规定由国家保密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77、涉密载体管理制度,只是举例
78、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载体难以或者不能标明密级的:由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接触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79、(一)制作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机关、单位或者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审查合格的单位承担,制作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80、十一、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泄密事件的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
81、一、秘密载体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82、国家秘密标志的内容主要是在制作国家秘密载体上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标志方式可以根据不同的载体形式采用不同的标注方式,但应当易于识别。
83、(四)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戳记,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
84、审批原则,保密原则,责任原则
85、第三,非书面形式的载体,要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予以标注;
86、第六条非书面形式的密件,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密件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凡有包装(套、盒、袋等)的密件,还应当以恰当方式在密件的包装上标明。
87、文件、资料汇编中收入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除对收入的密件作出密级标志外,还应当在汇编本的封面上以其中最高密级作出标志。
88、涉密部门
89、国家秘密标志是一种法定的文字与符号标识,目前,我国的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在“★”前标密级,在“★”后标保密期限。例:机密★5年,就表明所标识的物品承载的内容属于国家秘密,密级为机密级,保密期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