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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管理

时间: admin 经典语录

1、教育幼儿不要随身携带玩具及锐利的器具来园,更不应把它放在口、鼻、耳中,以防伤害。

2、第一章 总则

3、第六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劳动的安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4、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5、保证幼儿在每一处、每一时间、每一环节都受到无微不至的关心与照顾,保证幼儿在安全环境中健康成长。不但要建立完善的制度,还要切实履行。

6、(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7、一、通过实践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9、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10、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11、(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12、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13、第四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14、三、坚持使用接送卡,严格把好接送关。

15、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6、安全工作是幼儿园的生命线,因此幼儿园应设立一个安全员的工作岗位,要求安全员每周巡视全园内外的设施、器具安全情况,如有损坏或不安全的因素,作好记录,反馈给园领导,并及时采取措施。

17、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18、第五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19、第五十二条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0、晨检的目的在于防止幼儿将传染病及危险物品带入园所,即具有维护健康、保障安全的双重意义。对于幼儿园这样一个集体儿童的聚集地来说,晨检是一项不可或缺的保健措施。此外许多孩子因年龄较小,身体即便不适也无法清楚表达,面晨检时的察言观色及触摸额头等方法均能帮助尽早发现幼儿躯体症状。做到及时处理,避免延误病情,造成严重后果。

21、幼儿园安全工作具体措施:

22、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23、教育幼儿不能拿玩具和同伴打闹,更不能抓、咬、打同伴。

24、保育员照顾幼儿的吃、喝、拉、屎,营养员为幼儿烹调可口的饭菜,都直接关系着幼儿的健康。保育员一天都有跟随在幼儿左右,要注意各个活动场所是否安全。

25、通过安全演习,为幼儿提供实践机会。对于消防安全知识、120急救知识、地震救助知识等可以采用演练的形式进行。演练结束后,再请专业人士进行讲解,让幼儿能够更直观地掌握逃生技能。

26、二、全体保教人员都是幼儿健康的“护卫使者”。

27、消防安全教育。要让孩子懂理玩火的危险性;让孩子掌握简单的自救技能。如教育孩子一旦发生火灾要马上逃离火灾现场,并及时告诉附近的成人。当发生火灾,自己被烟雾包围时,要用防烟口罩或干、湿毛巾捂住口鼻,并立即趴在地上,在烟雾下面匍匐前进;带孩子参观消防队,看消防队员的演习,请消防队员介绍火灾的形成原因、消防车的作用、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时应注意的事项等。

28、第五十四条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29、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30、(一)日常活动中的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是幼儿园安全教育活动的主要形式

31、安全用电教育:教育幼儿不要玩电器、电线、插座,以防触电。

32、(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33、三、家园共育,呵护幼儿安全

34、在紧急情况下,具备初步的撤离逃生自救等方面的知识。通过对幼儿进行初步的、最基本的安全指导和教育,从而提高幼儿预见危险、排除危险、保护自已的能力。

35、第四十六条 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36、第九章 附则

37、(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38、五、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

39、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40、食品卫生与安全:有些孩子有把所有东西都放进嘴里的习惯。应该教育他们养成不把东西放进嘴里,不捡起地上的东西吃,不乱吃药的习惯。

41、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42、第八章 奖励与责任

43、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44、幼儿园以“晨检”这一独特的方式拉开每天的序幕。晨检是每天幼儿园与幼儿接触的第一个窗口,是绝大多数幼儿园均在执行的一项保健措施。

45、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46、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47、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48、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49、交通安全教育:学习识别交通标志,熟悉相关标志,教育儿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50、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51、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52、第六十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53、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54、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55、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56、(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57、不要玩水。教育孩子不要扭动自来水开关。在湖、河边上玩耍,要在安全地带,决不要乱跑乱蹦,以免失足误入水中。

58、(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59、二、在日常生活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安全教育

60、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61、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62、要求管理者做到“执章必严”,工作人员“有章必依”、“违章必究”。将制度落实到实处,才能发挥它应有的功效。

63、幼儿园与家庭密切配合,对幼儿实施安全自护的家园共同教育,呵护幼儿安全。幼儿的自我保护教育不只是体现在幼儿园,更多的是体现在幼儿的日常生活中。家庭教育是安全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必须得到家长的支持与配合才能顺利进行。所以,我们利用家长会向家长讲解培养幼儿自护能力的意义,不定期地向家长宣传幼儿安全知识和幼儿自我保护能力知识,和家长共同探讨、交流安全自护的知识。有了家长的支持与配合,我们的安全教育才能顺利进行,才能达到家园共同教育的效果。

64、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65、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66、(一)、园长为全园的防火总负责人;幼儿园设立防火领导小组,对幼儿园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做出决策。

67、幼儿园的管理者在安全检查中起着宏观管理的作用,在实施安全管理过程中,根据本园的实际情况把幼儿可能出现的大小事故列进安全措施的条款里,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68、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69、为了进⼀步加强和改进中⼩学、幼⼉园学校安全管理⼯作,切实保障⼴⼤师⽣⽣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构建和谐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根据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中⼩学、幼⼉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70、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71、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72、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73、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74、(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75、第七章 安全事故处理

76、第五十六条 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77、(三)以游戏活动的形式进行

78、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幼儿园要把好食品采购、储藏、烹饪等方面的卫生关,教育孩子不吃腐烂的、有异味的食物。教育孩子在进食热汤或喝开水进必须先吹一吹,以免烫伤;吃鱼时,要把鱼刺挑干净,以免鱼刺卡在喉咙里;进食时不嘻笑打闹,以免食物进入气管等等。

79、健全安全管理⼯作机制和保障体系。

80、教师在一日活动中与孩子接触时间最长,教师应了解孩子生理机能的特点,应对自己班的每个孩子的情况做到了如指掌,尤其要多加注意那些体弱儿及性格内向的孩子。

81、安全宣传教育⼯作。

82、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83、在没有成人看护时,不能从高处往下跳或从低处往上蹦。

84、(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85、避免运动受伤。孩子在运动或游戏时,教育他们注意规则,按顺序进行,避免碰撞。教育孩子不做危险性游戏。

86、因此,教师在幼儿离园这段时间内要格外小心,对陌生的接送人员,坚持“一问、二看、三放行”的原则。

87、幼儿的安全工作是幼儿园工作中的首要工作,是其他一切工作的基础。而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差、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孩子们因缺乏相应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知识而发生误食、磕破、跌伤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所以,只有积极的教育和保护——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才能使幼儿尽可能地避免伤害。《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明确提出:“幼儿园必须把保证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密切结合幼儿的生活进行安全、营养和保健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势在必行。

88、如今人与人的效范围不断扩大,幼儿接触的人也越来越多。被认为“干爹、干妈、干爷爷、干奶奶”的人很多。短时间内让教师难以分辨,容易被居心叵测之人利用。

89、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幼儿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红灯停绿灯行且要走人行道。

90、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91、二、消防组织

92、第六章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93、针对性解决幼儿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一切问题,让我们一起呵护孩子的成长环境!

94、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95、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96、(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97、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98、(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99、(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100、(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101、(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102、第五十五条 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103、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104、第十二条 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105、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106、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107、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108、总之,在幼儿教育中,安全是第一位的,安全是工作底线。只靠教师和保教人员的外在保护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各种教育活动和日常生活的点滴中,对幼儿时时进行安全意识的强化教育,形成安全行为的条件反射。只有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才能更好地保证幼儿的安全。

109、(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110、《幼儿安全教育》针对3~6岁的幼儿接受事物比较困难、理解能力差的特点,以亮丽的图画、优美的儿歌和简单的图说方式,从家庭安全、园所安全以及户外安全三方面。

111、第六十一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2、一、不断完善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

113、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114、消防安全教育:学会打求救电话,例如遇到火灾的时候拨打119火警电话、110匪警电话、120医疗急救电话。

115、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116、第五章 安全教育

117、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118、(二)、园长为本单位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园的消防工作,各班班主任负责本园具体的消防工作。

119、安全教育需要与日常生活有机的结合和渗透,例如,通过讲故事“小明走丢了”、“不和陌生人走”、“和爸爸妈妈走失了怎么办”、“当心坏人”等活动内容,让幼儿知道回家要等父母来接,不轻信陌生人的话,决不跟陌生人走,也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教育幼儿单独在家时不随意开门,听到敲门声不要开门,可说:“我父母不在家,请你以后再来”,不给陌生人开门。这样既可以让幼儿学习安全自救的方法,又让幼儿知道怎样保护自己,使自己安全。

120、第五十七条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121、二能够分清事物的危险与安全。不接触危险品,不去危险的地方。

122、(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23、幼儿的一日生活中有许多安全自护的教育,教师要抓住每个教育契机进行随机教育。比如:做手工使用剪刀,教幼儿如何正确使用剪刀。幼儿上下楼梯、上下床、喝水、吃饭等都有安全随机教育的契机。

124、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125、没有接送卡的陌生人,一律亮“红灯”。“三放行”就是对“一问二看”均合格者才给予放行。作为家长应积极支持配合,坚持使用接送卡,这样才能有效地堵住漏洞,切实保障孩子的安全。

126、第六十三条 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7、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128、幼儿园安全教育内容:

129、到公共场所参加游览,外出散步或户外活动时,教育幼儿要远离变压器、建筑工地等危险的地方,听老师(或者大人)的话,不得随便离开集体,有事应告诉老师。

130、(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131、不从楼梯扶手往下滑。

132、第三十一条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133、第五十八条 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134、向幼儿介绍了日常生活学习中经常遇见的一些安全隐患。易于幼儿掌握。同时在安全自救方面教孩子懂得如何保护自己,懂得如何在危急时刻逃离危险。丛书以帮助3~6岁幼儿学习安全教育为目的,让幼儿懂得如何保护自己。

135、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136、利用谈话活动“我身边的危险”教育幼儿避开危险的事物、不做危险的事。水、火、电这些对幼儿而言都十分危险,在平常的活动中就告诉幼儿不玩火,不要在离水边太近的地方玩;不能玩电插头和插座,不能摆弄电器;下雨时避免遭受雷击,不要在大树下避雨,也不要在山坡上或空旷的高地上行走;不乱往嘴里放东西,以免中毒。如在“怎样喝水?”活动中,幼儿纷纷发表意见。有的小朋友说:“杯里冒着热气,一定非常烫,不能马上喝。”另外一小朋友说:“用手摸摸杯子的外面,如果烫手就不能喝。”还有一个小朋友说:“喝水的时候,也应该先吹一吹,先小口小口的喝,就不会烫着了。”还可以通过看图讲述“谁对谁不对”,让幼儿了解更多的安全规则,请幼儿自己来区分哪些是安全的、哪些是危险的。如:幼儿不能自行离园,也不能随便到其他班去;上下楼梯要一个跟着一个走,不推不挤,不从楼梯扶手往下滑;推门时要推门框,不推玻璃,手不能放在门缝里;乘车时不在车上来回走动,手和头不伸出窗外。还可以通过教学活动让幼儿认识更多的安全规则,如交通规则、游戏规则等,提高幼儿判断事物的能力,从而提高幼儿对事情的预见性。

137、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138、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139、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140、(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41、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142、前段时间的广西小学持刀伤人事件又一次把校园安全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校园作为孩子们读书学习的地方,它的安全管理是每个校园都必须做好的工作,应该有着严格的安保保障措施。

143、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144、(二)通过讲故事提高幼儿的安全认知能力

145、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146、落实安全带班、值班和门卫制度。

147、从安全知识普及到防范工作,从管控机制到防卫演练,校园内的安全工作具体都包括什么呢?

148、可以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制定一些安全教育活动。大班针对以防火、防电、自救为主的教育内容,开展“着火了怎么办”,哪些东西不能玩等集中谈话交流活动,以“安全用电”、“安全标志”等为安全教育主题,通过环境布置、图片展览、家长助教等多种形式让幼儿了解防火防电的常识。

149、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150、一、组织领导制度:

151、所谓“一问”就是分别询问来者与孩子的关系、单位及姓名,反过来再与孩子对证,看陌生人是否讲得与孩子一致。“二看”就是仔细查看孩子的接送卡,是否是真的。

152、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153、(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154、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155、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156、一、培养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57、在游戏中进行学习可以取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在学习完《斑马线》后,为了提高幼儿的交通规则意识,笔者和孩子们一起在活动室布置十字路口、斑马线、红路灯、人行道等,让幼儿分别扮演司机、行人、警察等角色,模仿马路上的情景,让幼儿在轻松愉快的游戏中掌握交通规则。

158、第六十四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159、要告诉幼儿不爬树、爬墙、爬窗台。

160、防触电,防溺水教育。首先要告诉孩子,电器、电源的构造,什么地方能动,什么地方不能动,家人不在时不要动电器、电线,更不能随便玩电器。同时不拉电线,不用剪刀剪电线,不用小刀刻划电线,不将铁丝等插到电源插座里等等。其次,要告诉孩子,一旦发生触电事故,不能用手去拉触电的孩子,而应及时切断电源,或者用干燥的竹竿等不导电的东西挑开电线。对孩子进行防溺水教育,一是要告诉孩子不能私自到河边玩耍;二是不能将脸闷入水中;三是不能私自到河里游泳;四是当同伴失足落水时,要及时就近叫成人来抢救。

161、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162、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63、打雷闪电时不站在大树底下。

164、(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165、一提高幼儿自我防范能力。

166、不要让孩子随便拿刀、剪或其它尖锐器物当作玩具。教会孩子正确使用刀、剪等用具。

167、第五十三条 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168、教师应对幼儿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主题及安全教育活动,包括各种游戏、学习、训练、实践活动。如每学期各班老师要根据本班幼儿的年龄特征,设计适合幼儿的安全教育活动方案,认识常见的安全标志。

169、(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170、就幼儿安全生命教育而言,取得家庭的积极配合更为重要,否则来自任何一方的消极影响都将抵消幼儿园安全生命教育的积极作用。

171、(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172、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173、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174、第四十二条 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175、(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176、(一)、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幼儿园保教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77、四能够主动与老师沟通。身体不适时主动告诉成人。

178、(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179、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教育幼儿不要随便把东西放入口里,不吃垃圾食品、三无食品、变质食品。

180、(三)、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

18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

182、三懂得玩大型器械的方法与规则,上下楼梯时不拥挤。

183、教师不仅有责任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避免让幼儿接触不安全的环境,而且应该对幼儿进行初步的、最基本的安全指导和教育,来逐步提高幼儿预见危险、排除危险,保护自己的能力。

184、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185、利用角色扮演活动教会幼儿如何应对危险。如,通过表演让幼儿知道不能轻信陌生人,面对陌生人的各种诱惑该如何拒绝;通过模拟"逛商场",表演和爸爸妈妈走散了怎么办,使幼儿知道当和爸爸妈妈走散时最好的办法是原地等候。

186、在运动和游戏时要有秩序,不拥挤推撞。

187、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188、防触电、防溺水:让孩子了解玩火、玩电、玩水的危害,学习简单的触电、火灾、落水自救技能。

189、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190、(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191、教学期间的安全⼯作。

192、五懂得基本的交通安全部常识。如:红灯停,绿灯行...

193、幼儿园活动安全:遵守体育游戏规则,遵守安全规则,不做危险动作,不互相推搡等。

194、游戏是孩子的天性,而玩具更是孩子最喜欢的。幼儿在幼儿园里的一日生活与活动中,很多的时间是在玩玩具,所以对幼儿进行玩具安全教育十分重要。在幼儿玩大型玩具滑梯时,要教育幼儿不拥挤推搡,前面的幼儿还没滑到底离开时,后面的孩子不能往下滑;玩荡秋千架时,先要坐稳,双手拉紧两边的秋千绳以后才可以荡;玩跷跷板时,除了要坐稳,还要双手抓紧扶手;玩中型玩具游戏棍时,不得用棍去打其他幼儿的身体,特别是头部;玩小型玩具时,不能将它放入口、耳、鼻中,以免造成伤害等等。

195、(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96、交通安全教育。了解基本的交通规则,如“红灯停、绿灯行”,行人走人行道,上街走路靠右行,不要马路上踢球、玩滑板车、奔跑、做游戏,不横穿马路,不在马路上停留和玩耍等;认识交通标记,如红绿灯、人行横道线等,并且知道这些交通标记的意义和作用;教育孩子从小要有交通安全意识,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

197、(二)、幼儿园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园内每位教职工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198、我会这样吃、在家中玩耍、安全用电器、单元游戏、走在马路上、陌生人、和狗玩耍要注意、会说话的标志、单元游戏、家人不见了等内容。

199、游戏是幼儿最喜欢的活动形式。通过游戏《红绿灯》,让幼儿知道过马路遇见红灯停一停,遇到绿灯时向前走。

200、成立以园长为首的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宣传和有关政策的执行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园内安全事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任何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201、(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202、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203、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204、在游戏中让幼儿掌握一些关于安全的基础信息。如,利用区角游戏记住自己的家庭住址、父母的电话号码等;利用游戏《打电话》教会幼儿记住各种报警、求救电话,并可以快速求救。

205、校舍安全制度

206、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207、(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208、第四十八条 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209、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210、(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11、扩展资料

212、加强校舍安全检查,具体负责人坚持每周检查,领导小组坚持每月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

213、不要玩电。嘱咐孩子不能去触摸和玩耍正在运转的电风扇等电器产品,不能摸电插座。

21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215、作为一名40年教龄的学前教育工作者,我想从组织机构安排来说来回答一下:

216、《幼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课程由中国风险预控管理研究中心幼儿园资深专家主讲。主要面对群体为:幼儿园园长、书记、保教副园长(主任)、行政或后勤副园长(主任)。课堂将体验新颖的教学模式:游戏互动、案例讲解、简单、实用而不失学习乐趣。确保课堂当场消化90%,举一反三、活学活用。目前陕西省西安市数十家大型幼儿园已经成功试点运行幼儿园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系统,为幼儿安全教育教研能力提升、幼儿园品牌实力提升助力,为幼儿园安全保驾护航。

217、一、总则

218、(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219、为此,开设家长讲座,利用幼儿园自办的“育苗小报”、“幼儿保健报”、橱窗、家长园地、板报等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安全教育。同时,教师与家长之间架设了沟通的桥梁,更有效地防止了事故的发生。

220、第二十五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221、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222、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223、(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224、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225、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26、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227、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228、幼儿在园时,教师可以在一日生活中培养幼儿的安全意识,如幼儿洗手时,要提醒幼儿尽量不要把水洒到地上,以免滑倒;排队的时候不要推也不要挤,小心摔跤;吃饭的时候不要说话,免得呛到等等。幼儿每次有进步时,老师要及时的进行肯定和表扬,增强幼儿的自豪感,强化他们保持活动室环境卫生,寻找安全隐患并进行记录,同时讨论怎样才能够避免这些危险等等,最后将这些内容布置在班级的环境中,使幼儿时时感受到安全教育,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29、上下楼梯靠右边走,不从楼梯扶手往下滑,不做爬窗、扒窗、跳楼梯、玩门、从高处往下跳等危险的动作。

230、(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231、《幼儿园安全教育(幼儿用书)(小班上)》包括了:入园我知道、老师,我有话要说、小问题大安全、玩具不能塞耳朵、滑滑梯和攀爬架、我等妈妈来接、单元游戏、我爱我自己。

232、第五十条 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233、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234、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235、四、做好家长工作,形成家园教育合力。

236、幼儿安全教育,不仅关系到每个幼儿的安全和健康,还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平安。所以,要加强对幼儿日常生活中的安全教育,加强对幼儿活动环境中的安全教育,加强教师对幼儿安全的认识与指导。我们在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的时候,要树立以幼儿安全为第一的思想,掌握一定的安全知识,在日常生活中随时指导幼儿建立安全意识。

237、不随身携带锐利的器具,如小剪刀等。

238、保健教师要对全园幼儿的健康负责,把好幼儿入园前的晨检关。

239、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240、第四十七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41、第四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242、第十三条 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243、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244、第六十二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5、防溺水安全教育:教育幼儿不能独自一个人去游泳馆或河里游泳以防溺水。

24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2006年6月30日)

247、(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248、教育幼儿在运动或游戏时应听老师的安排,遵守纪律,有序活动,避免互相追打、乱跑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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