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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证明优选好句50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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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节育措施证明,以及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对不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可提供与户籍地计生部门签订的知情选择合同;

2、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3、办理孕期检查和接生证明的,应提供生育证,拟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另需提供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或再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4、怀孕后,去产检医院找到妇产科医生进行检查,确认怀孕后,医生即会开具妊娠证明。但一般对医院等级有一定要求,证明需在二甲以上的医院才能开具。

5、计划生育证明和准生证是一样的,计划生育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

6、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7、计生证明是在市计生办发的,有了计划生育证及购买了社保综合医疗或者住院医疗的人,产检、生产费用就可以走生育险,准生证则是政府允许生宝宝的一个证明,可以在女方户籍地办,也可以在男方户籍地办,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必须有准生证才可以。

8、已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格式同1,在内容上修改为登记结婚时间、属初婚、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等)时间,是否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其它情况选择写(例如是否有节育措施等等)

9、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10、有些医院及医生可能不给开具妊娠证明,这种情况下,医院开具的孕检证明也可以当做妊娠证明,如妇科B超、尿检的报告。另一些可以证明你已怀孕的盖章证明也可以当做妊娠证明。

11、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12、镇、街道计生机构核实后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委托发证的村(居)委也可直接发放《服务证》。

13、某些地区要求不同,也可以去计生办、计生局或者居委会开具相应的证明,以此当做妊娠证明。

14、不是的,深圳计生证明和准生证是不一样的。

15、适用人员: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孕期检查和接生证明,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证明,少儿医保证明以及审批、换、年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16、具体是指由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适用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上户口、随迁、评先、入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候选人的证明材料。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哦。

17、办理流程:申请人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递交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对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材料;对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材料。工作人员如对受理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18、初婚未育的。格式同1,只是在内容上修改为结婚登记时间、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19、计生证明简单点说就是计划生育证明,具体是指由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证明材料,现阶段,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

20、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

21、不同情况的计生证明书写情况:

22、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核实工作。对材料有疑问需再延长核实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迁户人员。

23、XXX系我处居民,自XXXX年结婚以来至今没有出现任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特此证明xxxxx单位盖章xxxx年x月x日。

24、《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5、所需材料:结婚证、全家户口簿、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2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27、医院妊娠证明的开具方法:

28、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

29、办理计划生育证办理需要提供以下的资料到计生部门申请办理:

30、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31、结婚证、户口簿以及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32、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计划生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3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34、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

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四条规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36、计划生育证明是证明你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要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再到你家居委会开无超生证明然后那这两样去你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开计划生育证明。该证明主要有两种写法:

37、XXX系我处居民,现年XX岁,尚未结婚,不存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特此证明。

38、所需材料: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可用全家户口本代替;

39、生育证明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开具。如果是外迁户人员的,则在拟入户口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证明。如果属流动人口的,则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由于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

40、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宝宝出生证或宝宝收养证;

4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42、未婚未育的。标题写“计划生育证明”;内容写清住址(X街道X村居或小区)、姓名、出生年月,然后写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内容写完后写上特此证明”,由经办部门签字、盖章,如果需要可以写上意见。

43、未婚有生育的。格式同上,在内容上要修改为未婚、X年X月X日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有第二胎的以此类推;再写上是否有节育措施。

44、若是流动人口户籍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在到达本市15日内,主动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交验《计划生育服务证》。发证单位在发证时,要如实登记领证人的婚姻、生育等情况。

45、已婚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格式同1,在内容上修改为登记结婚时间、属初婚、生育第一个孩子(男孩或女孩等)的时间、生育第二个孩子(男孩或女孩等)的时间、生育第三个(如果有必要),其它情况选择写(例如是否有节育措施等等),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实填写。

46、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拒不按核实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核实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发现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47、办理地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拟生育一孩人员的孕期检查和接生证明,可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48、生育证明材料是

49、申请人持1项规定材料及复印件一套到户籍地村(居)委,填写信息资料。

50、宝宝出生后带着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个出生证明,宝宝姓名取好后拿着证明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部门会给医院出生证明,带双方的着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到公安局办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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