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管理办法23句
1、第一条小区停车资源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资源,为维护小区车辆行驶与停放,保障小区内各方权益,共建美好家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其他小区管理经验,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三)土地储备机构将政府储备土地作为临时停车场建设用地;
3、(二)在不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的条件下,单位将其用地作为停车场建设用地;
4、第七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筑物前规划红线与建筑红线之间的区域,应当建设面向社会服务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并按照土地权属分别由企业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经营管理。
5、第一章总则
6、年8月1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根据2020年3月13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修订)
7、第二条停车场(含林荫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配套建设、有效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
8、第四条公共建筑配套的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要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
9、第十条开发利用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场地、建筑物及道路、广场、绿地等的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安全论证,征求地面
10、(五)在满足交通出行、行人安全、消防安全、绿化等前提下,可以利用广场、公园、绿地等的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11、第一条根据《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12、第二章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
13、第八条建设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建设。
14、第六条住宅小区属于业主所有的停车位,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个人委托小区物业等有关组织管理;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由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委托小区物业等有关组织管理;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停车位,其停车收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向业主公示,盈余部分为该住宅区业主共有。
15、第三条本办法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小区物业公司负责具体执行,业主大会、业委会、业主代表、监督执行。
16、(一)政府投资单独建设的停车场建设用地应当予以划拨;
17、(四)集体经济组织将其建设用地作为停车场建设用地;
18、(六)城市建成区内农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经批准可以作为停车场建设用地。
19、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含电瓶车、自行车)。小区全体业主、住户和外来访客必须共同遵守本办法。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共享汽车一律不得进入小区。
20、第五条公共建筑物改变功能的,已配建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不得挪作他用;达不到改变功能后配建停车泊位标准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其按改变功能后的标准配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
21、第九条停车场或停车泊位的建设用地可采用下列方式提供:
22、第三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公共建筑物按标准配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因城市规划等原因,配建、增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当就近补建或者补足停车场或停车泊位。
23、小区的停车管理一定要按照建设初期的规划,进行严格的管制。所有的车辆一定要在施划的停车位内进行停放,未严格在停车位内停放的车辆可以进行违规统计,违规达到一定的次数可以给予罚款,或者取消该车辆进入小区进行停车的资格。依规行事必会受到大家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