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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管理制度优选好句120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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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八条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信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并及时公布行政处罚信息。

2、(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3、(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4、第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5、第七条 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6、(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7、(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8、(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9、第十七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

10、(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11、(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12、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13、上网消费者有前款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14、(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5、(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1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提供上网消费者使用的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直接接入互联网。

17、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8、吧台物品的出售管理:包括水、烟、食品等卖给客人的物品。这里的主要负责人员为当天班次的网管负责。每天的进出要的相应的记录。每天交接班时候清点货物之后,统计的数量要有当班人员的签字,最后由当天去网吧算帐的负责人清点,根据情况提前定购需要补充的货物。

19、(五)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20、(一)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

21、(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22、(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23、第十八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24、第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25、第二十六条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26、第十五 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27、第二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8、第四章 罚则

29、第十六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互联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

30、(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1、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32、(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3、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34、三、负责人的管理安排

35、(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36、(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37、第二章 设立

38、对申请人的申请,文化行政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分别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39、(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0、第三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41、第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42、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3、(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44、第九条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45、(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46、(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47、(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8、(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49、第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50、第三十六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和违法所得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51、网吧的管理由两名负责人一人一天,在下班之后前往网吧对当天网吧的营业情况,卫生,货物的补充给予清点,机器的使用情况,对于当天所发生的情况需电话通知合伙人,便于双方对于当天的情况得到了解,不得私下因各种理由不去,实在有事电话通知对方,这里只是做一些前期管理模式的一种基本过程,实际情况后期做详细的修改。

52、(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53、第二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54、(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55、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5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57、(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58、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59、二、物品管理

60、第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61、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62、(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63、(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64、第八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65、第二十五条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66、(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67、第二条网吧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吧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6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69、(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0、第三章 经营

71、第六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72、第二十九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73、一、网管的管理

74、(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75、第五条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76、(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7、第一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78、(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9、(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80、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1、第一章 总则

82、(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83、(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84、(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85、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86、(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87、(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88、(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8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90、(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1、(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92、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93、(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94、第十一条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95、对于不同的职位要有不同的要求与职责,一定要做的责任落实到个人。网管要努力做好卫生,帮助客人处理小的技术问题,对于哪些机子有问题不能处理的及时反馈信息;与客人保持良好正常关系,做好每天的加钱,办卡等日常工作。每天下班交接班的时候,下班的网管要将网吧内的卫生打扫干净,如发现按当时的情况给予处罚。

96、(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97、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98、第十九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99、(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0、电脑设备的管理。责任人由负责人管理。每天向当班网管询问机器的使用情况,机器出现问题之后由当天的负责人联系专门的技术人员修理,物品的管理要求细心,每样东西都要有相应的记录。

101、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02、审批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103、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104、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105、(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106、(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107、(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108、(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109、(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110、(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11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112、第三条网吧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113、(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14、(三)资金信用证明;

115、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116、(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117、第三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规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信管理机构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件。

118、(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19、第四条本网吧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20、网吧一般还是用摇钱树网吧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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