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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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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安排住宿,必须有部门领导和服务中心主任签单;外来住宿人员,要有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2、制订楼层服务工作计划,季度工作安排,批准后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完成情况。

3、八、工作时间不准离岗,有事向领导请假,不准私自换班和替班,不准打扑克,织毛衣,看电视及做与工作

4、(四)管理公司委派、认可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主要部门经理主要工作履历证明和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五)《贵州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6、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宿企业的经营、服务质量规范的管理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委托所辖范围内的乡镇行使部分职责。

7、召集所属员工参加客房部组织的专业培训及考核。领导责任:1.对楼层房务工作计划完成负责。2.对所属下级的纪律行为,工作秩序整体精神面貌负责。3.对所属员工给企业造成的影响负责。4.对楼层房务工作程序的正确执行负责。5.对下级员工负责监督检查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主要权利:1.对所属下级工作有监督、检查权。2.对所属下级的争议有裁决权。3.对所属下级工作有评议权。管辖范围:1.下属员工。2.所辖区内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设备。3.所属卫生责任区。

8、具有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推行生活和餐饮垃圾分类处理。

9、住宿企业设立自开业之日起60日内,住宿企业变更经工商部门登记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持以下文件向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0、(三)管理公司正式印发执行的质量标准、服务规范、操作规程、管理规章等文件。

11、(四)连锁经营的相关服务规范。

12、(一)《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份。

13、鼓励、引导、支持社会旅馆向旅游星级饭店、绿色旅游饭店、文化主题饭店发展。

14、合理调配人力,编排班次,对所属员工任免奖惩提出建议。

15、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旅游公共场所设置多媒体等信息服务设施,提供住宿企业分布、住宿咨询等信息。

16、第十五条住宿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引导旅客节能、环保消费;经旅客同意,可以减少一次性消耗品的提供和客房用品的清洗次数。

17、住宿企业应当按照服务质量规范建立健全旅客投诉制度,明确具体部门或人员受理、处理旅客投诉。

18、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客房的门、窗须符合防盗要求,并设置符合防盗要求的物品保管柜(箱)。

19、(二)携带可能影响危及他人安全物品的。

20、(三)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前款规定的活动,并提供指导。

21、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专门住宿设施,以间/夜为计费单位,为消费者提供15间(套)30个床位以上的住宿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22、(三)违反房间额定住宿人数的。

23、安装旅馆业住宿登记信息系统或使用手机客户端(APP)旅客住宿登记系统,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

24、住宿企业是指向社会提供以住宿服务为主,并提供商务、会议、休闲、度假等相应服务的酒店、饭店、宾馆、旅馆、旅店、招待所、度假村、乡村旅舍等企业。

25、第八条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汇总、分析本市住宿企业发展情况和未来趋势,编制住宿行业发展报告,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26、(四)客房没有空余的。

27、经常维护场所环境清洁及卫生,避免蚊、蝇、蟑螂、老鼠及其他妨害卫生的病媒。

28、(三)淫秽、迷信。

29、七、不准他人随意进入前台;前台电脑要专人管理与操作,不准无关人员私自操作;打字、复印、收发传真

30、第十三条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根据行业标准,制定、完善各类住宿企业的经营、服务规范。

31、(一)发起连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一份;

32、第二十五条住宿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得有下列内容:

33、住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地方的经营、服务规范,做到设施、设备完好,管理、安全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合格,服务质量优良,卫生达到标准,节能环保符合要求。

34、(四)消防安全行政许可复印件一份。

35、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宿业市场经营秩序,维护住宿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36、第十二条以其特有的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酒店输出管理服务的企业法人,在签订经营管理合同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7、民宿所在地应综合考虑环境容量,加强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确保达标排放。

38、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旅客投诉,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39、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适时汇总住宿企业实施节能环保工作的方法和经验,并推广应用。

40、食品工作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41、(一)携带动物的。

42、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未经旅客允许,不得进入客房或者以其他方式影响旅客住宿:

43、第二十四条住宿企业工作人员应使用规范、文明的普通话提供服务,提倡对外使用外语提供服务。

44、第十七条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行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可以委托相应资质的评定机构开展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

45、客房部岗位职责和有关规章制度  一、客房部管理员职责  二、客房部主任职责  三、接待部主任职责  四、总台服务员职责  五、客房部领班职责  六、客房服务员职责  七、客房楼面值班员职责  八、客房部规章制度  客房管理员职责  客房部管理员在所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职责:  1、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定期考核,培训所属职工,向所长提出聘任、任免本部主任、领班的建议和奖惩意见。  2、收集客人对本所的设施和服务的要求及建议,改进服务,尽可能地满足客人的要求,为客人提供愉快舒适的休息环境。  3、巡查客房和楼面的卫生情况,督促并指导客房主任、班组长和员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使客房卫生达到一级清洁水平。  4、督促检查安全、防火工作,保证宾客安全及客房安全。  5、协助有关部门共同接待好重要宾客。  客房部主任职责  客房部主任,受客房部管理员领导,负责客房区域的管理和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各班组客房服务员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2、督促落实服务人员岗位职责情况,每天检查,奖优罚劣。  3、掌握客人的抵离情况,突出重点,负责迎宾前客房准备工作。重要宾客要在梯口迎接并带入房间。  4、负责规定区域内客房设施、安全卫生、服务质量、房务日程安排等综合检查(每天不少于三次)。  5、安排处理客人提出的各种服务要求,确保优质服务。  6、负责保管、使用客房区域内和各种财产设施,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厉行节约,堵塞漏洞,降低成本,完成各项经济指标。  7、定期提出设备维修及用品添置、更新计划。  8、负责客房服务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9、定期召开部务会,传达上级领导指示及总结、布置工作。  接待部主任职责  在管理员的领导下工作,负责本所招徕业务和本部管理工作,树立本所形象。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本所招徕客源的计划,确定本部门的经营计划的实施细则。  2、掌握旅游市场动态和本所的住客情况,制定各项业务指标,每天检查报表,掌握每天客人的抵离情况,检查收银台、电话员、接待员等工作情况,定期检查工作。  3、扩大与上级部门、旅行社、铁路、航空及各饭店集团的纵、横向联系,并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协作关系。  4、负责编辑“宾客指南”、“饭店介绍”等宣传资料。  5、接待本所访问、参观的客人,负责介绍本所概况,陪同宾客参观各类设施。  6、主动走访有关单位、长期客户、重点客人及老客户,及时把他们的意见反映到各部门主任,并同时上报所长。改进接待工作,加强联系,争取客源。  7、听取客人投诉,尽可能及时解决客人投诉的问题。事关服务质量问题,应立即向客人道歉,有关菜肴、饮料、商品等问题,应向有关主管部门联系并给客人提供调换机会。  8、认真落实重要客人的接待工作,客人抵店前,在客房内设置欢迎卡、鲜花、水果,并负责检查保证不出差错。  总台服务员职责  1、树立“宾客至上,服务第一,精通业务,坚持原则,准确无误,灵活处事”的思想,以良好的形象,得体的仪容仪表笑迎宾客,全心全意为宾客服务。  2、负责记录公安部门通辑通报及宾客的要求,并及时上报。负责来往首长、会议的排房和有关首长来往食宿事宜的通知,负责会议室出租的通知。  3、负责掌握及时核对当日客流和会议代表安排情况,及时调整床位,提高床位利用率。  4、负责办理宾客住宿单、住宿证、住宿登记表、营业日报、月报表、结算房租、收费、票务等,做到书写整洁、字迹清楚,大小写数字准确无误,日清月结。  5、熟悉厦门主要参观游览点、文化娱乐场所,当地风土人情、民间风俗、土物产品、风味小吃及所内设施、设备、宾客须知、航运客运车次的抵离时间,熟悉机关科室名称、职级别,熟悉本所电话号码。  6、主动向宾客介绍情况,有问必答,热情周到,不亢不卑。  7、维护大堂秩序,保持整洁卫生,爱护公用物品,注意积累各种资料。  8、遵纪守法,保守部队机密,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  9、严格履行住宿手续,负责办理宾客住宿登记,认真查对证件,认真填写宾客住宿登记表,严格填发住宿证,坚持分类安排住宿,坚持散客住宿预收住宿费。结算房租、收费、票务等业务,做到书写整洁、字迹清楚,大小数字准确无误。日清月结。  10、严格收费标准和手续,认真查对收款票据,作废发票必须三联齐全。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收费标准,当日款项日清月结,当日上缴财务,下班前必须将所有款项收入保险柜,保险柜锁匙必须随身携带,任何时候不准托人代管。  11、严格交接班制度,不得忘事、漏事、办错事,对公安部门的通缉通报必须及时向领导及楼层服务台通报,并向宾馆主管领导报告,注意查对布控。  客房部领班职责  客房部领班直接对客房部主任负责,负责管理本职范围内的接待服务工作,主要职责:  1、检查所管楼层的全部客房,发现问题立即解决,确保客房服务质量。  2、根据要求填写值班表。  3、做好对所属员工的日常考核。  4、掌握楼层客房出租情况,合理安排人员。  5、负责检查督促各班岗位责任制的落实,以及安排并检查楼层和公共区域的卫生情况。  6、定期征询长住宾客的意见。  7、对重点宾客站在梯口迎送。  8、掌握楼层物品领用及消耗,搞好物品管理。  9、参加领班例会,组织本班组的业务学习。  10、执行上级的工作指令,并确保完成。  客房服务员职责  客房服务员负责客房的整理和清洁工作,主要职责:  1、每天打扫客房前,须检查补给品。  2、按照招待所规定标准,对自己负责的客房进行整理打扫,并及时补充物品。  3、准确掌握本楼层住客的情况,并严格按照出入证房号为客人开门服务,不得私自为客人换房或私自开房接待客人。  4、使用礼貌用语,主动与客人打招呼问候,回答客人的疑问,做到“三轻”、“三到”、“三勤”,以主人翁态度接待客人。  5、保持客房楼层安静和周围环境清洁、安全。  6、每天打扫服务台,在下班前准备好隔天的一切用品,关闭电源开关,清理垃圾。并检查房门是否锁好,有无其他安全隐患,如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应立即向客房部、保安部报告。  7、负责开启房门,让有关部门(工程部、保安部等)的员工进行工作,期间必须有一名服务员协助并处理善后工作(如:房间清理、关门等)。  8、完成领班、主任、管理员交给的其他工作,听从领导安排,不得与领导发生争执。并自觉主动学习理论知识及掌握操作方法。  客房楼面值班员职责  负责楼层的日常服务接待及安全保卫工作,为客人提供舒适的服务。其主要职责:  1、确保梯口服务台的整洁,提供楼层日常服务接待,尽可能满足客人的要求。  2、根据要求填写住宿登记本。凡来宿宾客的各方面情况应根据住宿登记单上反映各项内容逐条如实登记,不得漏填并要保存好,以备后查。  3、做好来访宾客的登记和接待。对来访宾客要核实被访者单位、姓名、房号,经被访者同意后再引领来访者进房,盯人到位,注意来访者进出时所携带的物品,被访者不在房内绝不允许开门让来访者进入房间取物或在房间内等候。  4、介绍本所主要服务设施及客房的服务项目,办理客人委托事项。  5、主动迎送客人,帮忙提行李;客人退房后检查房间设施并及时向总台报告。  6、检查房内的电器、空调、电话等各种设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或故障,须及时向部门主任、管理员报告。  7、搞好值班台、公共区域及后台区域的清洁工作。  8、换班前为接班人员做好接班准备,严格交接班手续及安全保卫。  9、值班人员应尽职守责,加强安全检查,保管好客房钥匙,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10、接受并确保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  客房部规章制度  为使各项工作有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实现严格管理,以管理促效益的目标,确保日常工作能够得以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工作制度  一、仪容仪表  1、上班时间内一律着工作服,穿配发布鞋,系制式领带,不得在工作服外罩自购便服,季节变换时由办公室通知统一更换着装。  2、必须保持衣冠整洁,仪表大方,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染发,保持清雅、淡妆,不得浓妆艳抹,头发保持干净、整齐,后不过肩,前不盖眼,不得披头散发,饰物只限于手表。  3、举止要端庄,见到客人和领导应起立问候,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客人嘻戏、打闹,不得在客人面前修指甲、剔牙、掏鼻子、抓痒、伸懒腰、打哈欠。  4、按照文明服务要求规范言行,并能正确使用文明用语。  二、劳动纪律  1、切实做到十不(不迟到、早退、旷工;不擅离职守串楼层聊天;上班时不看书报;不干私事;不会客;不用电话闲谈乱扯;不在客房内与客人闲聊;不乱动用宾客物品;不私自在客房看电视、洗衣物、洗澡、休息;不私自开客房留宿亲朋好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履行岗位职责和交接班手续,防止发生差错。如有发生必须及时报告部门主管,设法弥补。  2、工作台内必须保持整洁有序,服务台及抽屉内不得摆放私人物品,零食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3、钥匙必须随身携带,严禁将钥匙交给客人,值班人员临时离开时必须将钥匙交给副班,不得将钥匙随意放在服务台。  4、服务员无权告诉或暗示客人本楼层有无空房,更不能擅自开房接待客人。  5、遇到客人或领导批评,不论对错,须冷静对待,耐心解释,不得与领导或客人发生争吵,更不能允许强调个人理由。  6、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假公济私,谋取私利,更不能同宾客拉关系,办私事。宾客主动赠送纪念品应婉言谢绝,并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听候处理。不准收取小费,如有客人坚持,无论多少,如数上交,不得占为己有。  7、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职工团结,影响生活和工作秩序,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者,均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8、员工上下楼一律不能乘坐客用电梯。  三、工作程序  1、必须按主任安排的班次进行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班次时,应先向主任请示,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调班。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者,经主任核实后倒班或发加班费。  2、要做到内外有别,楼层合并值班时,以所在楼层内有领导或领导的客人为主。  四、文明礼貌  1、对宾客要面带微笑,主动问好,请字当头。必须熟练掌握及运用五声要求(即迎声、送声、谢声、答声、抱歉声)。  2、服务员必须做到三轻(即操作轻、走路轻、讲话轻),接电话时声调要温和礼貌,主动报出部门,谈话简明扼要,对方未挂机前,不得抢先挂机。  请销假制度  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凡请假者必须写出书面假条,交组长转主任批准,不得先斩后奏,否则按旷工计。  1、招待所、客房部通知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职工大会,点名及其它活动要按时参加,不得请假。  2、凡请长假不能按时回来者,必须打电话报管理员转所长批准后,方可延假,否则超过三天者按旷工计。超过三天以上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3、请病假者通须持医疗单位证明,并经管理员批准同意,方可休假。  4、因公负伤经所长同意后方可休公伤假。  卫生制度  1、日常卫生一日多次,客人每外出一次打扫一次。严格按照客房卫生标准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外整洁。  2、宿舍、服务台的内外卫生,每天要勤打扫,做到整齐,干净无杂物,物资(床被褥等)放置要整齐。  3、公共卫生要按时、按质、按量各负其责完成,要做到窗明几净六面光。  4、环境卫生按主任安排计划打扫,保持干净。  生活制度  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所规定的工作休息时间,楼层正副值班员一律保持在位,不准外出。夜间交班时要共同查房,做好交接班登记,夜间查房不得少于6次,并做好登记手续。  1、全体员工直系亲属来探望需住宿时,应提前报告管理员,经批准后,按规定到总台登记收费住宿。不得私自留宿客房或宿舍。  2、按规定的开饭时间就餐,不得乘坐客用电梯端饭上楼层,吃饭时间保证服务台有人值班。  3、服务员严禁在外留宿,如有特殊情况者,应先向管理员请假。  登记制度  1、各楼层设值班日记本,用于登记当日住房、空房及卫生情况、领导通知事项、宾客嘱办事项等。登记要详细、认真、及时,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2、建立旅客住宿登记本。凡来宿宾客的各方面情况应根据住宿登记单上反映的各项内容逐条如实登记,不得漏填并要保存好,以备后查。  3、建立客房设备损坏维修登记本,及时将客房设备损坏情况、报修情况及修复情况登记备查。  4、楼层每日发放物资消耗要如实反映在“物资日耗表”登记表上,做为发放数量的依据。  5、建立楼层物资明细帐,及时将增减物资情况登记入帐,每月底清查一次。并把增减情况、原因、库存现有数上报客房部。  客房安全防事故制度  1、严格遵守值班制度,注意观察楼面情况,尽快熟悉本楼住客特征,把好安全关。  2、提醒客人将现金贵重物品及时到总台寄存。搞卫生时要搞一间锁一间,不得敞开房间。  3、对来访宾客要核实被访者单位、姓名、房号,并做好访客登记,盯人到位,如被访者不在,不能让来访者单独在房内等候。  4、如果客人要寄存行李,请其到总台寄存。对寄存的行李要标志明显,交接清楚,防止调包错换。  5、凡发现携带易燃易爆、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的宾客,必须及时报告客房部和保安部,让公安部门采取安全措施。  6、服务员要勤查客房,宾客不在房内时和夜间休息后要主动为宾客锁门。  7、接到通缉通报要及时核对布控,发现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领导或公园派出所。  8、注意火灾苗头,值班员加强巡查,一旦发生失火,要沉着、泠静、不慌乱,及时扑救和报警(火警电话:119)。  9、使用电器时要注意防触电、短路,有危险苗头要及时报告维修,防止出事故。  10、所有公用物资要妥善保管,特别是电视机、毛毯等较贵重物品,防止丢失。  11、在流行病发季节(如流感、肝炎、红眼病等)不准到公共场所的人员密集处活动。注意饮食卫生,避免传染疾病,发现疾病苗头要及时投医,防止蔓延。  12、夏季无统一组织不准单独游泳。集体游泳时要注意安全,防止淹亡。  宾客遗留物品处理制度  1、宾客离开宾馆时,服务员应及时进入客房检查。发现遗留物品应及时追交宾客。  2、如未能及时交给宾客应立即上交总台,总台应查清并记下宾客单位、地址、姓名,并对遗留物品进行封存。同时报告主管领导,并设法与失主取得联系,以便归还。  3、在归还物品前,应将宾客的姓名、单位、遗留物和数量核对清楚,确实无误后方可将遗留物归还。  4、如得到失主收到遗留物品的消息应及时报告领导。  5、因特殊情况在1—3个月内确实找不到失主的应将遗留物品上交,客房转交招待所保管。  6、对处理遗留物品有显著成绩的视情况给予奖励。  楼层物资保管制度  1、楼层公用物资由各楼长负责保管。每月定期全面清点一次,并将物资增减情况如实反映在清查表上报客房部。  2、客人离开宾馆时要及时清点客房内用具。发现减少或损坏时应及时追赔。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记录下来以备后查。  3、凡楼层公用物资不得随意挪用、外借。如有工作需要应报部门领导,经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4、送洗、回收被褥时,应与洗衣房当面点清交接,并妥善保管送洗清单,不得遗失,保证数量准确无误。  5、如发现有将公物外流者以一罚十,严重者开除处理。  6、发现楼层物资减少,损坏应及时追查原因,属责任心差遗失、损坏的要照原价赔偿。  7、楼层物资移交时,须有监交人和移交表,并将移交情况如实反映清楚,由交接人、监交人签名盖章。  8、全体人员要树立主人翁思想,加强责任心,爱护一切公物,共同做好楼层物资保管工作。  希望上述资料对您有所帮助!

46、岗位描述楼层主管岗位名称:楼层主管直接上级:客房管理部经理直接下级:楼层领班本职工作:楼层房务主管直接责任:

47、做好工作日志,填写各种报表,搞好交接班,建立有关房务工作的完整档案体系。

48、本条所称的住宿连锁经营企业,是指2家以上住宿企业使用统一标识,以直营、特许经营、受托管理或者营销联盟方式进行的住宿经营活动。

49、一、自觉遵守校规校纪,要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纪律。要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善于学习,掌握技

50、(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51、第十九条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住宿企业设施设备与服务质量达标情况实行年度复核。年度复核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52、住宿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培训经费,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从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岗前培训,有计划地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53、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结果应当通知投诉者。

54、(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55、题及时报告。

56、检查并确保贵宾房间的完好状态和高效优质服务。

57、受理下级员工上报的合理化建议,按照程序处理。

58、六、检查清理客房时,不得乱动和私拿客人的东西,不准向学员和客人索要物品和接收礼品;拾到遗失的物

59、培训领班、服务员定期考核他们的业务。

60、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住宿业,是指提供住宿及与之相关服务的行业。本办法所称的住宿企业,是指具有住宿服务经营性质的经营性企业。

61、第十八条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住宿企业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达标检查。对达到经营、服务规范的住宿企业,由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住宿企业设施设备与服务质量达标检查意见书》。

62、第一章总则

63、第二十六条住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除下列情形外,住宿企业不得拒绝旅客住宿:

64、第二十条住宿企业经营者对可能出现危险的区域和项目,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在经营过程中为客人提供的服务和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依法给予赔偿。住宿企业设置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应当符合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65、(一)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66、抽查所辖客房、楼层、电梯厅、防火道、工作间,确保责任区内安全与卫生。

67、(一)遇有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的。

68、(二)经营管理合同一份。

69、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适时公布本地各类型住宿企业的出租率、平均房费等信息。

70、第十一条在本市实行住宿连锁经营的,发起连锁经营的企业在开展连锁经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71、第十条住宿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本市住宿业发展规划,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住宿业行业标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72、三、客房服务员,每天要按程序,按规定和要求清理房间卫生,要认真细致;要管理好房间的物品,发现问

73、卫生管理制度主要如下:

74、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住宿业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旅客和住宿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贵州省旅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75、正确传达上级指示。

76、住宿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77、、休息及娱乐等。

78、服务质量达标检查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79、第二十二条住宿企业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各项操作规范和服务标准,做到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80、工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环保、物价、城管、规划、发展改革、食品药品监督、工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81、每周主持楼层例会,参加客房管理部的有关业务会议。

82、第四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第三条具有相关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及住宿业行业协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住宿业监督管理的有关事宜。

83、严禁住宿企业擅自使用旅游饭店星级标志和以误导方式使用旅游饭店星级标准用语。

84、后,方可入住。

85、第二十八条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制度,设立、公布投诉电话。

86、二、要着装上岗,挂牌服务,要仪表端妆,举止大方,规范用语,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主动热情。

87、第十六条有条件的住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配置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的无障碍设施。

88、(二)有关部门执法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持相关证件执行公务的。

89、(二)连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一份;

90、第七条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住宿业管理信息系统,汇总本市住宿业的住宿供需、管理等信息。

91、(一)根据住宿企业的不同类型,制定、推广、实施相应的行业服务规范;

92、符合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条件的住宿企业,可以根据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向相应资质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申请星级评定。

93、检查客房设备和各种装置,发现问题,及时与工程部取得联系。

94、酒店客房管理制度

95、第二十七条旅客登记入住后,享有独立使用客房的权利。

96、(二)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达不到行业服务规范、损害旅客合法权益,致使行业集体形象受损的会员,依据协会章程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97、(五)酗酒后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

98、(三)连锁经营的协议或者章程;

99、前款备案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报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00、民宿的经营管理:

101、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旅游业发展需要,会同发改、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住宿业发展规划,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纳入旅游业发展规划和相应的城乡发展规划。

102、住宿企业应当定期对所配置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保障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

103、第二十一条住宿企业应制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当发生安全事故时,经营者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应急处置,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公安、安监、卫生、环保、质监、食品安全、旅游等部门。

104、客房及卫生间应具良好通风、有直接采光或有充足光线,卫生间应干湿分离,并供应冷、热水及清洁用品。

105、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住宿企业,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0日内持前款所列文件向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06、住宿企业报送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107、无关的事情。

108、第九条住宿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发挥行业自律和行业服务作用,开展以下活动:

109、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国家、地方的经营、服务规范,向社会公布。

110、(三)住宿企业从业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对客房进行清扫的。

111、第十四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住宿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112、(二)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

113、负责处理客人投诉。

114、提供给旅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115、召集所属员工按时参加部门召开的各种会议及岗前会。

116、住宿企业应当将客房规模、出租率、房费等信息报送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信息汇总、分类后,录入住宿业管理信息系统。

117、(三)《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118、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宿企业的经营活动及其行业管理,适用本办法。其他不具有企业性质而从事住宿经营活动的住宿经营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119、(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120、九、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做好妨火防盗工作,要勤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121、五、不得随意领外人到房间逗留或留宿,未经中心主任同意不准私开房间,为他人(含本校职工)提供住宿

122、,要按规定收费。

123、(一)管理公司的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的复印件一份。

124、第二十三条住宿企业服务设施、就餐环境、垃圾处理、污水和油烟排放必须符合卫生、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125、品要交公。

126、根据经营规模和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设施等符合食品安全规定。

127、(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28、实施工作规范和程序,制定劳动定额及质量标准,检查员工的工作态度、仪表、礼貌、工作效率评估、领班工作表现,将检查结果向上级汇报。

129、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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