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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安全精选98句

时间: admin 经典语录

1、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2、首先是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监护、现场施工条件的安全监护、作业方法的安全监护;其次是施工质量的监护,各作业工序是否符合相关的规范规定;再就是施工进度的监护,现场施工作业节拍是否满足工期的要求,需不需要进行工期调整。

3、五级以上大风、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雪时不准吊。

4、)起吊构件时,速度不应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构件脱落。

5、二、起重吊装事故的预防措施

6、)对起重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如:吊钩保险扣是否有效、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断股现象、U型环是否有滑丝脱扣现象)。

7、汽车吊作业前应检查吊机安全保护装置及钢丝绳、吊钩等吊具,均应保持完好,起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

8、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

9、作业环境

10、设置要求:

11、信号不清不准吊。

12、起重作业过程中

13、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

14、)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15、各种起重机具不得超负荷使用。

16、起重吊装作业应设置专职信号指挥和司索人员。

17、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18、吊重作业时应有起重工(路桥工程为桥工或已培训专职人员)负责指挥,在作业现场有其它人员操作时,当起吊及放下时必须发出信号。

19、(JGJ33—2001第4.2.1条)

20、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21、起重作业前

22、)风雪天、霜雾天和雨天严禁吊装作业,夜间作业应有充分照明。

23、起重作业完毕

24、③吊起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将重物提高到可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运行时被吊重物不得左右摇摆;

25、履带式起重机自重大,接地压力高,作业时重心变化大,对停放地面要有较高要求,以保证安全。

26、龙门架安全操作规程如下:

27、埋在地下的物品不准吊。

28、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

29、吊钩(或提升滑轮组)提升时与吊臂头部距离应少于0.5米。吊钩下降至最低点时,卷筒应保留3圈以上的钢丝绳。

30、地锚要牢固,缆风绳子不得绑扎在电杆或其他不稳定的物件上。

31、起重机行走作业处地面承载能力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32、千斤顶顶升重物必须在重心位置,放置千斤顶的台座必须坚固可靠;在顶升过程中,千斤顶出现故障时,应在重物支垫稳固后,再取出修理;用多台千斤顶起升同一重物时,动作应同步、均衡。

33、)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34、吊装作业应指派专人统一指挥,参加吊装的起重工要掌握作业的安全要求,其他人员要有明确分工。

35、暂停作业时应对吊装作业中未形成稳定的结构进行临时固定。(JGJ276-2012第3.0.19条)

36、)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专人指定。

37、大型吊装工程,应编制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8、)不得在雨、雾天吊装;在吊装过程中,如因故中断,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不得使设备或构件悬空过夜。

39、)严禁在风速5级以上时进行吊装作业。

40、⑥工作完毕,应将机车停放在坚固的地面上,吊钩收起,各部制动器刹牢,操纵杆放到空挡位置。

41、④配备必要的灭火器,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易燃品。雨天作业,制动带淋雨打滑时,应停止作业;

42、轮式起重机作业前需将支腿垫实和调整好。(JGJ33—2001第4.3.4条)

43、①作业地面应坚实平整,支脚必须支垫牢靠,回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升降应同步,并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44、当场地比较松软时,必须进行试吊(吊重离地高不大于30CM),检查各支腿有无松动或下陷,如发现有变动,不可起吊。

45、③起升或降下重物时,速度要均匀、平衡、保持机身的稳定,防止重心倾斜。严禁起吊的重物自由下落;

46、④牵引移动的跨墩龙门架,在行走时两侧牵引卷扬机必须同时、同速启动和运行;

47、、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编制吊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JGJ276-2012第3.0.1条)

48、)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49、吊臂下不准站人和通过。

50、风力五级以上应暂停工作。

51、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起重设备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进行试吊。

52、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安全吊装要求。

53、)高空往地面运输物件时,应用绳捆好吊下。吊装时,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保险绳捆扎牢固后才能吊运和传递,不得随意抛掷材料物体、工具,防止滑脱伤人或意外事故。

54、)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预测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选择安全逃生通道。

55、)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吊装环境进行确认。

56、支腿与支承面必须垂下,支腿与地面间应铺垫80MM厚的硬木板。

57、汽车吊安全操作的一般规范:

58、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59、)起吊物件落下的位置,必须用方木或其它材料进行支垫,确保物件落下后顺利抽取钢丝绳。

60、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

61、①龙门架制作(拼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组织检查验收;

62、⑤在输电线路下作业时,起重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等与输电线的距离要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输电路电压在1kv以下时最小距离1.5m;1~35kv时最小距离3m;大于60kv时最小距离0.01×(V-50)+3m;

63、)构件就位后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解开吊装索具。构件固定后,应检查连接牢固和稳定情况,当连接确定安全可靠,才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和进行下步吊装。

64、作业人员

65、吊重后变幅应在起重表规定范围内,并尽量缓慢进行。

66、必须打支腿作业。打支腿后回转支承处应水平,其倾斜度不得大于10。

67、汽车吊吊臂与高压线应保持下列距离:电压少于1000伏者距离大于2米;电压由2000伏至20000伏者距离大于4.5米。

68、吊重作业中,不准扳动支腿手柄,如果要调整支腿,一定要先将所吊重物放落地面。

69、⑤开动和停止电动机,应缓慢平衡地操纵控制器,作后向移动时,必须等机、物完全停稳后方可操作;

70、)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任何人不准随同吊装设备或吊装机具升降。

71、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严禁非起重机驾驶人员驾驶、操作起重机。(JGJ276-2012第3.0.2条)

72、②移动式龙门架除进行静载试验外,还应等载在轨道上往返运行一次,检查龙门架在移动中的变形以及轨距、轨道平整度等情况;

73、零散物不装容器不准吊。

74、)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5、当实际起重接近起重表所规定的起重量时,吊臂只能向后方起吊,左右回转不准超过450C。

76、三、起重作业“十不吊”原则

77、必须按起重特性表所规定起重量及吊距范围内操作。严禁超负荷作业。

78、起重机司机应持持证上岗,且证件与操作机型应一致;

79、防落物伤人

80、一、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操作要求

81、临时固定的构件完成永久固定,方可解除临时固定措施。(JGJ276-2012第3.0.23条)

82、⑥龙门架拆除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83、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建质[2009]87号第八条)

84、吊装前要备用一台发电机组,以防停电。作业中遇有停电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将重物落至地面,不得悬在空中。

85、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

86、对起吊物进行移动、吊升、停止、安装时的全过程应用旗语或通用手势信号进行指挥,信号不明不得起动,上下联系相互协调,也可采用通信工具。(JGJ276-2012第3.0.24条)

87、)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等)。

88、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建质[2009]87号第五条)

89、)构件必须绑扎牢固,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

90、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字记录。

91、)起重指挥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安全操作规程和指挥信号。

92、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93、当汽车吊以最大仰角作业时,卸载时,应先将重物放下地面并保持钢丝绳拉紧状态,然后将吊臂放低一些再摘吊(防止吊机向后倾复)。

94、负荷在空中,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

95、②吊起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cm左右,停机检查制动器灵敏性和可靠性以及重物绑扎的牢固程度,确认情况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作业中不得悬吊重物行走;

96、起重设备通行的道路应平整,承载力应满足设备通行要求。(JGJ276-2012第3.0.5条)

97、轮胎式起重机应安全操作规程如下:

98、作业难度较大的吊装作业,必须由有关人员先做好施工方案,在作业过程中派专人观察汽车吊安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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