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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管理制度153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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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2、三、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

3、切实加强对领导同志批示件的管理,个人不得保存领导同志的批示件。

4、)使用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5、涉密数据经计算机网络的传输,必须采用有关部门规定的加密设备,并按保密规定,采用计算机专用通信系统,专人负责涉密数据的传输。

6、二、要建立落实保密工作责任。

7、非工作时间或机房内无人时,报警器要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密码设备操作人员每天下班、节假日要做好密码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保证各种设施的完好、到位。

8、建立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有涉密信息,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市保密局。

9、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光盘刻录机应由办公室保密员进行登记、编号、备案;涉密文档、资料统一由办公室打印复印,其他人员禁止随意打印;禁止使用普通电话、无线电话(手机)谈论涉密内容。

10、办公设备指工作中使用的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光盘刻录机、有线电话、无线电话(手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录音机、无线话简、对讲机等设备。

11、涉密计算机不得使用无线键盘和无线网卡。

12、为了适应保密工作依法行政的需要,规范和加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这次修订增设"监督管理"一章,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包括:

13、涉密场所中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安装、配备和使用摄像头、录音等视频、音频设备。

14、八、公共信息网络发布保密管理制度

15、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责任重于泰山。我们每个人都应保守国家秘密,应做到以下:严禁携带涉密资料出入公共场所;

16、五、加强印章使用管理

17、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禁止以任何形式传输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

18、七、严禁私自外出维修或报废、处理、丢弃存储处理过涉密文件、内部资料或敏感信息的电脑、服务器、可移动存储设备等办公设备和载体。

19、四、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20、)保存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2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22、在处理涉密文件、信息时,不得有无关人员在场。

23、利用移动存储介质备份涉密信息应作明显密级标记,按密级严格管理,建立健全使用、借阅、复制、保存、销毁等各项制度。

24、印刷秘密文件、资料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要到本局内部印刷,不准在社会上的印刷厂和营业场所印刷。

25、(六)对绝密的机关秘密文件、资料或其它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须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26、凡未经局领导保密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27、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密文件资料;不携带机密材料出入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不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书信件传达机密事项;不擅自传抄、翻印与保密有关资料文件;不私存机密文件、报表、图纸等材料;要时刻提高警惕,严格保密纪律。

28、(四)各科室印制密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密件及印制过程中的安全。印制密件,必须按批准份数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印制中的校样、半成品、印板、废品等应当按规定及时销毁,需要保留的软盘、光盘等应当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后,应当及时送到交办单位。

29、翻印、复印文件、资料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翻印的文件、资料要严格登记翻印时间、份数和发放范围,并和原文件一样进行严格管理。

30、计算机、笔记本电脑保密管理按《保密法》执行。

31、收发密件、密品都必须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分发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分发,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传递、运输密件、密品必须交由专门的部门(如机要通信、机要交通部门等),不得通过普通邮政邮寄或交给无关人员捎带;自己传递、运输时,要选择安全的交通线路和交通工具,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向境外邮寄、携运密件、密品时必须通过外交信使传递或按有关密件、密品出境管理规定办理。

32、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33、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34、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35、二、加强秘密文件印制、传递、借阅、归档管理

36、对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实行统一登记,集中管理。

37、涉密计算机要建立台账,每台涉密计算机要有登记、编号、密级标识,实行专机专用,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38、保密室(办公室)、档案室工作人员必须接收涉密资格审查和岗前、岗中保密教育与培训,与局签订保密责任书;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9、保密工作的管理有国家保密委员会和国家安保局。负责对涉密单位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保密的规章制度依据管理权限应该有中央、省市以及地方一级,还有企业一级等,每个层级也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也就是说,涉密单位和部门都有相应的制度,但同时,其上级,以及管理单位对下级也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40、一、严禁通过非涉密网络(政务内网、互联网、手机)传输涉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41、三是实行工作奖惩制度。奖励工作始终是推动各项事业发展的动力之一。保密奖励几乎包括保密工作的主要内容。在这些方面做出成绩和贡献的个人或者部门都可以得到不同的奖励。奖励应该包括精神和物质方面。保密激励与保密补贴具有鼓励的作用,这是一个相同地方;不同的是,奖励可以是一次一件事,也可以是一段时间后给予。每年都要有奖励,惩罚也不少。在违反保密纪律、泄露秘密的情况下,必须查明原因,接受教训,惩罚当事人,这是一种反面教育。

42、涉密信息远程传输要采取加密措施,在信息交换时要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中间转换方式,不得利用电子文件传递、转发或抄送秘密信息。严禁通过号或其他方式私自与因特网进行连接。

43、四、加强密码设备的管理

44、涉密人员不得引带无关人员进入涉密会议场所。会议文件的分发必须登记。会议结束时,要对与会人员住所进行清查,以防文件丢失。会议允许与会者带回的密件,必须及时交单位保管。

45、严禁个人私自保存密件、密品。保存密件、密品必须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及设备。应当归档的密件,要按照《档案法》规定及时立卷归档或移交档案部门保存。

46、对各个渠道收到的密件,由专人负责进行登记、签收、传阅、借阅、销毁,无关人员不得拆封。由领导亲启的信访件只能由领导本人拆阅。

47、计算机网络系统主机(服务器)机房为机要重地,无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48、保密规章通常由国家保密相关部门制定,因为保密规章涉及到国家各行各业的机密,包括对国家各行各业企业发展及扩大经营范畴有着绝对联系,为此都是涉及到保密层次的重要性,对企业经营决策,发展规模都有很大的联系,为此这都是商业机密,是需要保密的。

49、六、严禁未签订保密协议、保密承诺书的合作单位接触单位涉密文件、内部资料或载有敏感信息的涉密载体。

50、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经专业销密,不得作淘汰处理。

51、七、涉密计算机及涉密介质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52、(九)机关各科室购买软盘、计算机及维修计算机须由党政办公室严格把关,存有保密数据和文件的软盘一律不得带回家或各科室相互借用。

53、)组织、参加涉密会议时应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54、一是建设制度为基础。建立一套完整的业务保密规章制度是最重要的。保密制度分为基本制度、二级制度以及专项制度。一个好的制度,一定是很好的,全方位把握制约的内容,能操作简便,得到广泛的执行者。制度建设具有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对于保密工作来说,建立要遵守的规章制度,也是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制度应具有规范性、可操作性和指导性。一个好的制度可以对人的行为做出具体、清晰、可操作的规定,引导人去做和不去做。

55、秘密文件传阅由专人传递,并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不得扩大。文件传阅夹内的文件不得拆散、取出。传递人员要随时掌握其流向,传阅完毕后及时清点收存。

56、涉密载体、涉密设备或配件(计算机、软盘等)的报废,需书面报请委局保密领导小组批准,由办公室处理,不得随意处置或丢弃。涉密存贮设备的销毁由办公室实施,在委局保密领导小组监督下实行不可恢复性销毁。

57、根据“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要求,各室用于文字处理的计算机必须做到专机专用,一律不准直接或间接与其他机关网、国际互联网连接。非本委局机关工作人员严禁使用本单位计算机。严禁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制作、传递、使用涉密文件、信息、数据以及内部资料。

58、(十一)严格控制各项国家秘密和知悉范围,因工作需要扩大知悉范围的,须经领导批准。

59、二、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60、(三)机关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开会、学习带回的文件,一律由本科室兼职保密员负责登记、整理,按时间要求归档。

61、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信息发布、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向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

62、为加强保密管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63、密码机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分管领导和省纪委办公厅总控室报告,由省纪委负责解决;与密码机相接的计算机出现故障需维修时,一定要将密码机取下,移出另存并删除带有国家机关和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后,单独请人维修。

64、局网络系统,要严守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信息内容、操作程序、ID文件(密码)等。

65、秘密文件要及时送领导批示,紧急密件、密电要随到随送、不过夜,一般密件要在3-5天内处理完毕。

66、不得在计算机硬盘中存贮机密级以上文件,秘密级文件必须采取加密措施。

67、严禁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涉密文件等。

68、存有涉密信息的硬盘、磁盘、光盘、U盘、磁带、闪存卡等移动存储介质不得随意外出携带,外出携带需要有审批记录。

69、六、保密室、档案室管理制度

70、涉密计算机及涉密介质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除、异地转移存储碟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保密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71、凡不宜公开的人事工作业务等重要事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72、使用密件、密品要严格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办理,不得擅自扩大。阅读密件必须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地方进行,传阅密件应有登记手续,不得由传阅人直接横传给他人,不得擅自留存传阅的密件。传达密件内容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必须对听传达的人员规定保密纪律,对是否可以记录、录音、录像应事先申明。借用密件、密品时,应当持有效证件,履行借用手续,用毕后及时归还。

73、制作密件、密品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必须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进行,严禁将密件、密品委托给私营企业、外国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户制作;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必须按照相关的定密规定和保密期限、密级标定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做出标识,报保密管理部门后,由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制作过程中形成的中间材料和残次品,如草稿、修改稿、签发稿、清样或半成品、底片、废品等,凡需保存的,必须按正式密件、密品同样的保密措施予以管理;不需要保存的,按密件、密品规定及时销毁。

74、涉密文件、资料不能在互联网上运行与处理。

75、严格办案保密纪律,认真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保密规定,进一步建立和落实办案保密工作纪律及其责任制。加强对涉案材料、办案用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U盘、软盘、移动硬盘等)、密码传真机、手机的管理。

76、文印室属委局机关保密重地,应控制进入文印室人员。室内工作人员要谨慎处理各类文件、材料,注意保存原件和安全保密工作。计算机、复印机、激光打印机、轻印刷设备维修人员进入文印室要进行严格监督。

77、保密员和办公室人员对收到和发出的文件要按规定进行清退。凡销毁的保密文件、资料,必须交回局办公室,由保密人员亲自到指定地点销毁。

78、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档案,要认真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摘录和引用。

79、全体工作人员严禁在用户终端上进行与该业务工作无关的操作。

80、密件必须经制发机关批准。非机要部门不得复印密码电报。禁止在无《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营业单位复制密件。复印密件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复制密件或者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汇编国家秘密文件,需经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

81、涉密载体、涉密设备或配件的维护、更换、维修由办公室负责,事先必须进行消磁处理,严禁私自拿出单位维修。请外单位技术人员到机关维修或维护涉密计算机或网络,必须登记并有专人监督。

82、涉密人员不得在私人交往、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准在无保密保障的电话中谈论国家秘密,不准引带无关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军事禁区。

83、)收发、传递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84、涉密计算机不得连接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85、(一)对上级部门发来的秘密文件资料和机关制定的秘密文件,由专人负责收发和存档,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传阅。传阅密件应当使用专用文件夹,要有登记签收手续,不得横向传阅,阅办人阅后应及时将密件退回。

86、(二)定密监督。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国家秘密确定、变更或者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予以纠正。

87、三、严禁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拍摄涉密和内部敏感信息,违规留存涉密载体。

88、严格秘密文件借阅登记,规定借阅时间,控制“密级”文件阅知范围,特别是对标有“密级”文件的外借,须经分管机关的副书记批准。

89、三、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90、一、要牢固树立保密工作意识.

91、(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92、为加强保密工作,保守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密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93、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局领导保密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不得私自发布。

94、一、加强办案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95、销毁密件、密品,必须履行登记手续,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严禁私自销毁密件、密品。销毁时应确保密件、密品的内容无法还原。以电磁方式记录国家秘密内容的密件、密品,应当彻底销毁,必要时应采取覆盖、粉碎、烧毁或化学腐蚀等方式销毁。销毁密件、密品应有有关人员在场监销,并由监销人员和销毁人员共同签名。禁止将密件、密品作废品出售。销毁大宗密件、密品必须送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

96、凡局制发的密级文件、资料,需要提前解密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解密。

97、根据《保密法》的规定,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损失、泄密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意泄密并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98、发送新闻信息和宣传报道的稿件中,凡涉密的相关数据资料必须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才可使用。

99、)制作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及产品(以下简称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100、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计算机系统的运行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1、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及涉密介质,必须经保密领导小组和分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102、(五)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经制发机关批准。复印件要视同原件密级进行管理。绝密级文件不得通过传真机传输。

103、涉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使密件密品处于有效的安全保障之下。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期间,不得办理无关事宜,不得进入商店、娱乐等不利于保密管理的公共场所。参加外事活动,不得携带密件、密品,确需携带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严禁擅自携带密件、密品出境,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并采取周密的能保证安全的保护措施。

104、加强保密文件、资料的日常管理,健全手续。保密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阅一律由保密员承办。指定专人承办文件管理和保密工作。对收到的文件要认真清点、登记、编号,按规定的程序传阅、办理,阅办完毕,及时退回办公室。

105、二、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存储设备(手机、电脑、U盘等)上存储、处理秘密信息。

106、保密室(办公室)、档案室保密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保密技术标准和要求。

107、(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108、三、要科学确定保密范围对象

109、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让他人使用、保管和办理寄运。

110、五、严禁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单位内网、互联网及其他非涉密网络。

111、未经审查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本局网络系统上运行其他系统。

112、信息网的公文传输(邮件)仅限于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传输信息、文件、通知、报表、材料和数据等。

113、委局所有印章必须明确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要求登记备案。纪委、监察局印章、纪委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印章由办公室保管,使用由分管机关副书记审批。纠风办印章由纠风室保管。县纪委、监察局(含纠风办)印章使用涉及重大事项的报书记签批。各室印章使用管理由各室驻室常委负责。

114、保守国家秘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起码准责。

115、下发、批转秘密文件和涉案材料(领导批示件、批转信访件等),要严格登记制度,集中管理。

116、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117、(八)本机关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加强管理,并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学习。

118、便携式计算机必须专人保管,不得横传或将其放置在未加保密措施的地方。使用人更换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

119、承办单位交办的对外提供秘密信息及涉密载体时,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的保密管理制度。严禁私自向境外的新闻出版单位投寄未经保密审查的稿件。向国内新闻出版部门投寄的稿件,不得引用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发布新闻和接受记者采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无法回避时,应向新闻出版单位采编人员申明,要求不得将涉密内容编入新闻稿内。不得擅自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写入自己的著作中。

120、保守国家和机关秘密,维护本单位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1、(十)保密领导小组半年检查一次全机关保密工作,年终进行保密工作总结,对查找出的不足,限期改正,对问题严重的科室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122、)对外提供信息、投寄稿件、著书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123、处理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必须设置开机密码,涉密文件必须在文中标明密级,密级与正文不得分离。

124、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的保密工作由专人具体负责。

125、(二)借阅、查询密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机要室内进行,查询人要在登记本上签字后方可查阅。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抄录、复印、拍照、录像等,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履行审批手续;摘抄时只能抄录有关内容,不得抄录日期和编号。

126、涉密计算机及涉密介质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127、)复制、摘抄、汇编密件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128、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是指不用来存储、传递、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储存介质。它包括移动硬盘、磁盘、光盘、U盘、磁带、闪存卡及各种存储卡。

129、(七)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人所掌握的国家、单位秘密,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机关秘密。对外提供涉及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秘密,批准人员应向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严禁在无保密装置的有线、无线电话及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130、)销毁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131、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要交保密员登记保存,个人不得长期存放。

132、测绘工作保密管理制度是为切实保障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防止泄密事件发生的制度。

133、不得在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计算机上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

134、四、严禁将涉密文件或存有涉密文件的载体,存放在非涉密场所或交由非涉密岗位人员阅办和管理。

135、保密室(办公室)、档案室要害部位不接待外来人员参观。确需参观的,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136、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传输、处理涉密信息。

137、存贮有涉密文件、信息的移动存贮设备(软盘、U盘、移动硬盘等)必须标明密级,并按同级密件属性进行保管和传输,同一移动存贮设备中存有不同密级文件的,按其存贮最高密级文件标密级;存贮过涉密文件的移动存贮设备,即使已删除文件或格式化,仍需按其密级进行保管和传输,严禁将其带出机关或办案点。

138、所有秘密文件、有关汇报材料的打印,都必须按照领导批准的发送范围计算印刷份数,不得擅自多印多留。打印过程中形成的清样、废纸,应及时销毁。复印、翻印、摘录秘密文件必须经过批准,并将复印、翻印件同正本文件一样保管。

139、二是管理网络的建设。涉密人员较多的单位应当建立管理网络。《标准》对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设置是严格要求的,不符合的还要加倍记过。该《标准》还对不同保密资格认证等级的单位和不同涉密人数的单位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因为这些单位负有不同的保密任务。各部门要明确保密工作负责人和兼职保密人员,明确负责人和保密人员的职责,使企业的多个部门形成一个保密管理网络。

140、秘密文件、资料要认真保管,确保安全,未经批准严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

141、计算机中存放的文档资料,超过时间期限的,自动进行归档处理。要按规定权限和时间办理、查阅网上的文件和资料信息,不得随意扩大传输范围或延误办文时间。

142、国家保密局单独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全国广泛适用的保密规章。

143、严禁在无保密措施下使用传真机等设备传送涉密资料;

144、(一)保密规章制定。规定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保密规章和国家保密标准。

145、涉密计算机不得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和随意拷贝。

146、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硬盘、磁盘、光盘、U盘、磁带、闪存卡等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应事先作杀毒处理。

147、一、保密工作制度

148、严格遵守“四不准”。不准打听、了解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情况和案件情况;不准传播案情或者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及其亲友传递消息;不准泄露、扩散有关举报材料、私自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的情况和举报材料的内容;不准未经批准,擅自在新闻媒体上披露正在查处的案件情况。

149、一、保密守则

150、)在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151、(十二)本制度由保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52、五、办公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153、八、严禁违反保密工作的其他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

20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