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园报
1、伙食费应单独列账进行管理,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学期末(转、退园幼儿在离园时)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幼儿家长。
2、各地市收费有所不同,但是差别不大。以西安市的公办幼儿园来说,幼儿园收费包含四个方面。
3、各级各类幼儿园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及教育主管等部门同意,自设或租用校车接送在园幼儿的,可收取校车费。校车费用按实际成本核算,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市监局备案后执行。
4、一)公办幼儿园(含教育部门办园、事业单位办园、企业办园)保教费与普惠性幼儿园执行统一标准,实行分级收费,符合教育部门确定的免补条件的幼儿,在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家庭承担:一级幼儿园600元/生.月,二级幼儿园450元/生.月,三级幼儿园300元/生.月。
5、严禁为收取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服务性收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伙食费(含餐点)专款专用,标准由幼儿园按照保本原则核定。
6、实施细则明确,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含餐点)1项;可收取的代收费包括体检费、保险费2项。
7、伙食费:伙食费不做统一规定,由幼儿园伙食管理委员会根据幼儿园食谱、原材料市场物价变化等情况进行成本测算侯提出,经半数以上家长同意,报区发改局备案后执行。
8、对家庭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等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财政、教育、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9、各级各类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12315消费维权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并在“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上公示价目表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10、(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收费实行分级收费,符合教育部门确定的免补条件的幼儿,在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家庭承担:一级幼儿园600元/生.月,二级幼儿园幼儿园450元/生.月,三级幼儿园300元/生.月。
11、保教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在新标准出台前,暂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每个月五百左右,根据园所级别有所不同)。
12、三、优惠政策
13、幼儿园服务性收费
14、实行按学期缴费的幼儿园,当月退费规定参照上述按月缴费的退费政策执行,剩余整月保教费、住宿费全额退还。
15、幼儿园代收费指幼儿园为方便在园幼儿的教育和生活或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务而产生的、由幼儿园统一代为支付并由幼儿家长负担的费用。
16、年陕西省出台了,《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对幼儿园收费进行了全面解读,也是目前的主要依据。
17、保教费:一类幼儿园180元/生/月;二类幼儿园155元/生/月;三类幼儿园100元/生/月;注册类幼儿园未定级(小学附设学前班)90元/生/月。
18、具体要求
19、公办幼儿园及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伙食费收费标准按每人每天15元收取(含三餐两点)。
20、都是关于幼儿园有关信息的一些报道,还有文章,能够给想要送孩子入幼儿园的家长一些信息指导
21、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规定,新修订的《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已印发。
22、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未开学不得提前收取保教费。
23、年西安市公办幼儿园根据西安市物价局收费标准是,小班900元,中班1100元,大班1200元收费
24、二、退费规定
25、民办非普惠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园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
26、四、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家长自愿缴纳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27、(三)托管费
28、一、公办(不含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
29、五、幼儿园收费应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幼儿园应在开学前,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30、实行按月缴费的幼儿园,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费、住宿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住宿费。
31、行政事业性收费
3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
33、幼儿园代收费
34、(一)伙食费
35、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教费、住宿费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
36、全省幼儿园收费实行属地分类管理,代收费不得加收任何服务费用,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保教费以外的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37、幼儿入园后因故要求转园或退园的,保教费以实际在园天数按上调规定计收。
38、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39、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
40、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费按月收取,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月预收保教费。由于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纳保教费。
41、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42、外出活动费。指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所产生的费用,由幼儿园据实统一收取并支付。
43、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兴趣班、实验班、特色班、亲子班、课后培训班、蒙氏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44、重庆市教委发布消息,为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重庆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
45、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
46、生活用品费。指实行统一管理的幼儿园为幼儿集中代购生活必需品收取的费用,据实结算。
47、(二)校车费
48、(三)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做到明码标价,同时在“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上进行价格公示,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49、当月幼儿实际在园时间(即出勤天数,不足一天的按整天计算)不足一个月(因幼儿方原因)保教费按以下方法计收:实际在园时间为0天的不得收费;实际在园时间1-10天的,按月收费标准的50%收取;实际在园时间11天及以上的按整月计收。因幼儿园原因(如设施改造等)导致幼儿实际在园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在园天数收取(一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
50、伙食费施行按天计算(不足一天,按整天计算)、按月收取、月初预收、幼儿园应保证伙食费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营利,不得挤占、克扣和挪用。伙食费应采取单独结算(与教工伙食分开)的办法,家里收支明细账,按月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如有盈余,转下月用于幼儿伙食开支。幼儿退园时,伙食结余全部退还幼儿家长。
51、住宿费:由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一般很少有,全托的很少)。
52、幼儿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不少于8小时。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正常保教时间外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按双方协议收取托管费。
53、公办一级幼儿园600元/生·月;公办二级幼儿园500元/生·月;公办三级幼儿园400元/生·月;未定级或未达等级200元/生·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