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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精选好句92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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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2、第三十七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3、第二十条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5、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标准,突出政治上的先进性、思想上的纯洁性,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让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成为衡量一个人能否加入党组织的第一标准,让进入党员队伍的人扣好政治人生的第一个扣子。

6、(一)申请入党阶段

7、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8、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9、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10、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11、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阶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12、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3、第二十八条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14、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15、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16、一、入党申请人初步培养阶段:递交入党申请书,党组织派人谈话,党组织初步培训。

17、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18、第四十条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19、第三十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20、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21、发展一个党员要经历的六步分别为:个人的入党申请考察阶段、党课培训阶段、入党积极分子考察阶段、发展对象阶段、预备党员考核阶段、预备转正阶段。发展一个党员有着非常严格的流程和步骤,每一个环境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个阶段。

22、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23、培养考察对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上级党委审批,一年后预备党员转正。

24、四、接收预备党员阶段: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委派专人谈话,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25、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26、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27、第七章附则

28、第十八条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29、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30、第四十二条《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31、第二十三条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32、第二十一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33、第三十一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34、三、确定发展党员阶段:确定发展对象,确定介绍人,政治审查,进行公示,集中培训。

35、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36、发展党员一般分为申请入党阶段、发展对象阶段、支部大会阶段、预备党员阶段、预备转正阶段等五个阶段。

37、(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阶段:a.确定入党积极分子,b.确定入党培养联系人,c.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d.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38、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递交入党申请报告一年以上的入党申请人通过党支部考察,并报请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街道党工委备案。之后,由基层党组织从街道领取并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从发展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39、(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0、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41、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42、(4)接收预备党员阶段:a.填写入党志愿书,b.召开支部大会讨论,c.上级党委派专人谈话,d.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43、第四十三条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44、发展对象培训。发展对象要由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不少于40个学时),并参加党的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合格的方可纳入公示和政审。“两新”组织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可通过“党建信息港”在线学习城进行网上学习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45、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46、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47、发展党员有《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条例》。首先,年满18周岁有志向加入共产党的同志要向所在单位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党组织会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考察,并安排两名党员该同志做具体工作,关心他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申请入党的同志,要认真学习党章,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党的方针政策,了解党的工作任务,按照党员标准,在工作岗位上发挥共产党的先锋模范作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考察。

48、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49、发展对象公示和政审。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要认真做好

50、第二十六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51、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52、一,申请入党阶段,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三,确定和考察发展对象阶段,四,接收预备党员阶段,五,预备党员转正阶段

53、第二十七条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54、培养考察。考察期自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积极分子每季度要向党支部提交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考察期间,要认真执行《发展对象志愿服务制度》。

55、发展党员是我党保持活力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我党不断补充新鲜的血液,壮大为人民服务的队伍有着重要的意义。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员发展标准吸收党员。

56、第三十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57、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58、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党章指导,吸收先进分子,注重入党培养。

59、第三十三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60、(二)发展对象阶段

61、第六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62、召开群众座谈会。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基层党组织及时召开群众座谈会,邀请党内外群众对该同志积极分子考察期的工作生活表现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是否同意吸收该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并形成书面材料。

63、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64、首先个人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党支部讨论研究确定为积极分子,委派二名党员作为培养人。在对积极分子考核二年以上,按着党员发展标准合格者,由支部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并上报上级党委,批准后积极分子本人添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

65、党按照党的组织原则、要求,吸收党外人士入党的过程。例如:共产党基层党组织对群众中积极靠拢党组织、愿意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66、发展党员主要有入党申请人初步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等5个环节25个程序,分别是:

67、第二十四条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68、五、预备党员考察转正阶段: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入党宣誓,教育考察,转正申请,转正公示,召开转正支部会议,党委审批,党员档案归档整理,预备党员发生变动时。

69、第二十五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70、第十九条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71、(1)入党申请人初步培养阶段:a.递交入党申请书,b.党组织派人谈话,c.党组织初步培训。

72、第三十二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73、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经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讨论,形成书面材料,报请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后方可成为发展对象,街道组织人事办公室对其本人下发《入党志愿书》。未经街道同意,擅自确定发展对象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街道将不予通过,并取消该基层党组织本年度发展党员资格。

74、(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75、第三十八条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76、第四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同时废止

77、第三十四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78、第三十六条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79、(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80、第二十二条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81、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82、第三十五条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83、发展党员流程五个阶段

84、(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85、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要根据自己任务的不断变化,对党员的数量、质量和结构分布等提出不同的要求。发展党员是我党保持活力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我党不断补充新鲜的血液,壮大为人民服务的队伍有着重要的意义。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员发展标准吸收党员。

86、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87、(3)确定发展对象阶段:a.确定发展对象,b.确定介绍人,c.政治审查,d.进行公示,e.集中培训。

88、发展党员阶段包括五个阶段,分别是申请入党阶段,积极分子阶段,发展对象阶段,吸收为预备党员阶段,正式党员阶段。

89、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基层党组织(村党支部、社区党委、两新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所在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确定一个下属党支部为发展党支部。该党支部应及时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一般在15天内进行谈话),进行入党教育和鼓励。

90、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91、(5)预备党员考察转正阶段:a.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b.入党宣誓,c.教育考察,d.转正申请,e.转正公示,f.召开转正支部会议,g.党委审批,h.党员档案归档整理,i.预备党员发生变动时。

92、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个考察,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内外同志意见后,经党支部讨论同意,上报上一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审批后将进行一年预备期考察,考察期满,经党支部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同意,转为正式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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