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专科学校新设立名单
教育部官网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 公布实施专科教育高等学校备案名单的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本年度省级人民政府 审批新设、更名、合并调整、变更办学体制、撤销的专科层次高等学校备案名单。今天小编整理了2023年专科学校新设立名单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专科学校新设立名单
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设置实施专科教育高等学校备案名单 | |||||
序号 | 学校名称 | 建校基础 | 审批机关 | 学校标识码 | 备注 |
1 | 衡水健康科技职业学院 | 新建 | 河北省人民政府 | 4113014785 | 公办 |
2 | 沧州航空职业学院 | 新建 | 河北省人民政府 | 4113014786 | 民办非营利性 |
3 | 邯郸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 新建 | 河北省人民政府 | 4113014787 | 民办非营利性 |
4 | 秦皇岛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秦皇岛技师学院 | 河北省人民政府 | 4113014788 | 公办 |
5 | 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 新建 | 河南省人民政府 | 4141014789 | 公办 |
6 | 濮阳科技职业学院 | 新建 | 河南省人民政府 | 4141014790 | 公办 |
7 | 商丘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新建 | 河南省人民政府 | 4141014791 | 公办 |
8 | 周口理工职业学院 | 周口技师学院 | 河南省人民政府 | 4141014792 | 公办 |
9 | 焦作新材料职业学院 | 新建 | 河南省人民政府 | 4141014793 | 民办非营利性 |
10 | 开封职业学院 | 新建 | 河南省人民政府 | 4141014794 | 民办非营利性 |
11 | 洛阳商业职业学院 | 新建 | 河南省人民政府 | 4141014795 | 民办非营利性 |
12 | 郑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 新建 | 河南省人民政府 | 4141014796 | 民办营利性 |
13 | 郑州智能科技职业学院 | 新建 | 河南省人民政府 | 4141014797 | 民办非营利性 |
14 | 珠海格力职业学院 | 新建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4144014798 | 民办非营利性 |
15 | 贵州体育职业学院 | 新建 | 贵州省人民政府 | 4152014799 | 公办 |
16 | 贵州铜仁数据职业学院 | 新建 | 贵州省人民政府 | 4152014800 | 民办营利性 |
17 | 文山职业技术学院 | 新建 | 云南省人民政府 | 4153014801 | 公办 |
18 | 丽江职业技术学院 | 新建 | 云南省人民政府 | 4153014802 | 公办 |
19 | 香格里拉职业学院 | 新建 | 云南省人民政府 | 4153014803 | 公办 |
20 | 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 | 新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人民政府 | 4164014804 | 公办 |
21 | 新疆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新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 4165014805 | 公办 |
22 | 阿克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新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 4165014806 | 公办 |
多措并举,推动民办高校高质量发展
近日,教育部网站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第一批实施专科教育高等学校备案名单的函》,公布了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设置的实施专科教育高等学校备案名单,共22所备案院校中拟新建9所民办职业学院。此后,教育部再次发布了《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在7所公示院校中,拟同意新设郑州美术学院,办学性质为民办。数日内10所民办高校的密集新建或新设,引发了社会关于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前景的热议。
事实上,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是伴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而快速发展的。过去三四十年间,民办高等教育从无到有,从有到多,就规模而言,已经由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补充发展成为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共有民办高校764所,占全国高校总数的比例为25.37%;普通、职业本专科在校生845.74万人,占全国普通、职业本专科在校生的24.19%。多年来,民办高等教育在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高等教育需求,缓解公共教育财政压力和推动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正式迈入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发展的主要矛盾面临着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构建更加多元的高等教育体系,高质量发展成为新形势下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首要任务和战略主题。作为建设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高校却长期存在办学实力总体偏弱、治理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与公办高校相比,其面临的发展任务无疑更加艰巨、更加紧迫。推动民办高校从粗放式增长向集约型发展转型,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民办高校高质量发展道路,已成为民办高等教育研究者和实践者亟待解决的一个新课题。
从目标维度看,民办高校应聚焦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需求,实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民办高校应始终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为根本遵循,充分运用灵活的体制机制,以大格局、大视野、大担当,积极参与到解决高等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历史进程中,参与到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教育实践中,参与到促进国际国内双循环的发展新格局中。在对接区域和地方特色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方面,民办高校也要在扩大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学科专业增设规模上下功夫,调减不符合区域和行业发展定位的专业,以需求导向促进学科专业交叉汇聚,围绕产业链、创新链构建特色专业集群,提高民办高校教学科研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匹配度。
从行动维度看,民办高校应着力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培养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学科建设水平既是社会对学校“好不好”的评价标尺,也是民办高校服务国家和地方发展的能力基础。民办高校要锚定国家和地方战略发展导向,积聚学科特色优势,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汇集学科发展人才团队,构建开放式的学科联动建设平台和协同平台,集聚多元化的资源支持和跨界合作,推进科研成果转化机制的系统创新,提高学科建设的社会服务能力;紧紧围绕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这一学科建设中心,大力引进和培养高水平“双师双能型”师资,以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为抓手,发展新型交叉专业,开发多层次校企合作课程,打造实验型、场景型特色教学体系,强化应用型人才的动手实践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持续成长能力,大力培养其开拓创新精神;对标国家专业认证和教学评估标准,加快推动校内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建设,探索实施毕业生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结合”制度,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从保障维度看,民办高校应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加强党对民办教育的全面领导,是民办教育坚持正确办学方向的根本保障。民办高校应切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定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确保民办高校正确的办学方向,推动立德树人的教育实践,充分预判分类管理后的叠加矛盾,提高学校的风险应对能力。民办高校也要提高依法治校的主动与自觉,不断完善学校章程的内涵和功能,强化章程在依法治校中的核心地位,夯实规范办学的制度基础,提高学校治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创新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打通校企融合的人才引进和职称聘任通道,探索实施多元化考核激励机制,规范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常态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学生日常管理和教学服务制度,推动民办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迈上一个新台阶。
教育部发布2023年高考预警信息
高考是广大学子人生中的一次大考,关系考生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2023年高考临近,广大考生正在积极调整状态、从容有序备考,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受经济利益驱使散布涉考虚假信息、贩卖制造焦虑,甚至实施诈骗、诱导考生考试作弊,严重扰乱考试招生秩序。为此,教育部联合有关部门,结合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典型案例,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做到诚信考试。
一、组织高考作弊,逃不过法网恢恢
【案例】2020年高考前,考生朱某某伙同温某(另案处理)商议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由朱某某提供试题,温某负责寻找“枪手”,共同出资付“枪手”做试题费用。考试期间,朱某某将手机带入考场,拍摄考试卷子传给“枪手”,“枪手”作答后发答案给考生抄袭。参与者和组织者都被迅速抓获。考生朱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向考生提供试题、答案的”,都属于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对在高考、研考等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将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醒】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教育部门,对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提醒广大考生,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知法守法,不要一时糊涂,抱憾终生。
二、“李鬼”终难变“李逵”,以身试法不可行
【案例】某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专业统考中,两名舞弊人员找了一名大学生,为一名考生进行替考,被警方抓获。两名组织考试作弊者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8个月和3年2个月;替考大学生犯代替考试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提醒】近年来,一些新技术手段逐步被用于国家教育考试管理,严防替考等舞弊行为。考试虽可贵、诚信价更高,不要相信不法分子的蛊惑,以免上当受骗,更不要心存侥幸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以身试法终将“自食恶果”。
三、避开安检带手机,考试作弊毁前程
【案例】2022年高考期间,某考生避开入场安检,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开考后拍摄试卷发至QQ群寻求解答未果。依据相关规定,违规考生被严肃处理。
【法规】高考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教育考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开展高考手机作弊专项治理,让手机“带不进”“用不了”“传不出”。高考期间,全国各地莘莘学子们将在标准化考场、全程视频监控下为梦想拼搏,在考试结束后,考场视频录像也会进行集中回放审看,确定每一名考生有无违规违纪行为。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各项要求,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拒绝携带手机等违规违禁物品,遵守考试纪律。输了一场考试不重要,输了自己的人生才真是得不偿失。
四、虚假宣传不可信,没有“馅饼”有“陷阱”
考试命题专家授课、强化包过、某某同学被录取到某名校……这样的宣传文案和招生广告经常出现在各种考试培训机构的招生宣传中,让不少家长信以为真。从公开的教育培训机构虚假宣传、广告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看,均不同程度存在着虚假宣传多样化、普遍化和价格欺诈行为问题。虚构教育师资的能力和水平、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过分的夸大和宣传、以学生和受益者的名义来进行虚假宣传已成为培训机构实施欺诈惯用的把戏。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提醒】高考试题属于国家绝密级材料,其保管和运送都有极其严格的管理措施。各类培训机构根本不可能保证考生“包过”,也不可能提供“真题”,更不能花钱买文凭。考生切勿听信虚假宣传,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贻误宝贵的复习时间。
五、“占坑帖”当噱头博眼球,涉考“恶作剧”不可碰
【案例】2022年高考数学科目考试结束后,有网民发布部分试卷图片,被疑泄露试题。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系恶意编辑“占坑帖”。其考前在有关平台发布无关帖子占位,考后再用试卷内容替换原有内容,帖子时间仍显示为开考前,造成疑似考前泄题的假象。另有个别考生在网上发帖自称“考前押中试题”,同样属于考后恶意编辑的“占坑帖”。
【提醒】律师和专家提醒,如果考生恶意发布此类信息,除违反了考试纪律之外,还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如果培训机构或其他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布“占坑帖”的方式,虚构考前能获得试题或者“押中真题”的信息,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则涉嫌构成诈骗罪。考生切勿为了娱乐他人,最后“愚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