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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要求不包括77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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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保密委员会及办事机构的基本职责:

2、组织调查和研究处理泄密事件。

3、(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4、(七)存储文件和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与因特网和公共信息网相连接。

5、另一个是涉密信息系统,主要就是服务器,终端,单机,各种安全产品,以及策略等内容。

6、涉密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国际联网,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7、涉密人员离岗离职时应与所在机关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离岗离职后应履行的保密义务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三)院领导参加的尚未公布的各种涉密会议及活动内容;

9、当依照保密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十日”。确定密级需掌握以下五点:

10、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11、为切实做好我院机关保密工作,根据《保密法》和高检院有关保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2、(八)检察技术方面的器材、资料等;

13、涉密人员保密管理要求不包括

14、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六个月至三年;

15、保密管理要求需签订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书。

16、对院各部门的保密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17、(三)保密委员会成员对主任、副主任负责,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根据其所在部门的职责范围和业务工作范围,具体抓好所在部门的保密工作。

18、第一,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是确定国家秘密的法律依据;

19、(八)宣传报道应按有关规定执行,非经批准,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20、一、保密范围

21、三、保密要求

22、协调解决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和通信、自动化建设中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23、(九)保密电话、密码机、密钥等;

24、物理安全。

25、四、保密机构

26、(三)送交打印、复印的稿件及文件软盘,要按保密要求妥善存放;印出的文件要及时通知送印部门取回;打印、复印的清样、废版及废品要及时销毁。

27、(三)不在私人交往中或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事项;

28、(九)加强保密教育,每年在节假日前集中进行一次保密教育和检查。

29、(二)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

30、(二)保密委员会副主任对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履行上述职责,当好参谋。

31、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

32、(七)秘密文件或案卷材料应通过机要或派专人专车递送。执行递送任务时,不得在无关单位、场所办理其他事宜,不压件,不丢失。

33、国家涉密人员的管理规定要求:树立保密意识,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不利用工作中的便利泄露秘密。

34、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35、(四)摘抄、复印、翻印秘密文件和资料,必须经院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复印件要与原件一样登记,用后收回。

36、统一组织、协调、管理本单位(系统)的保密工作。

37、(五)涉密工作人员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工作责任。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履行保密职责,认真做好具体保密工作和管理工作。

38、(一)具有秘密内容的各种文件、文稿、电报、信件、统计数字、表册、电子文档、音像资料、档案、图片、磁卡、软盘等;

39、(五)不用普通电话、无线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递秘密事项;

40、(六)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本单位发生泄密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按情节和后果轻重,分别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检察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保密法》、《刑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41、(四)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是具体办事机构,负责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保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工作事项。

42、(一)院成立保密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各部门设一名兼职保密委员,在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43、工作人员临时参与涉密工作的,也应当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其承担的安全保密责任和应遵守的保密规定。

44、涉密信息的定密制度和管理制度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有关法规。

45、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46、审定本单位保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7、(四)不携带秘密文电和案卷到公共场所或宿舍内传阅;

48、(二)党组传阅的机密文电由机要秘书负责管理;各部门的机密文电由内勤负责管理;机密文电每季度组织清交一次。

49、(一)保密委员会主任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主持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0、(二)尚未公布的院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察委员会涉密会议内容和会议记录;

51、(十一)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52、及时听取保密办公室、职能部门的保密工作情况汇报。

53、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54、(六)不在个人著作和文章中引用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55、保密工作责任制、定密责任制、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责任制、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责任制。

56、保密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两大方面:

57、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

58、五、保密责任

59、其余的不包括在保密管理范围内。

60、(五)涉密传真、电话会议的有关文件、资料及内容;

61、(四)机关各部门的涉密业务工作情况,包括组织人事、案件情况、技侦手段、行动方案、羁押地点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卷宗、询问笔录、举报材料、来信、来访情况等;

62、一个是管理或者说是制度,这里面主要就是职责、各种制度,以及保密组织机构的展开工作情况。

63、主持召开保密工作会议或保密委员会成员会议。

64、应当符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65、(六)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66、负责组织研究贯彻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具体意见及措施。

67、(五)凡开通使用涉密信息网络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院保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使用。

68、二、保密守则

69、(一)严格各种文电、信函的查收、登记、编号、分发和签字手续,不得私自扩大机密文电的传阅、使用范围。

70、组织研究和处理保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请党组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1、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72、机关单位在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时,可结合工作实际,适当补充相关内容或组织签订专项保密承诺书。

73、组织向党组及上级保密部门报告工作。

74、(七)检察机关武器弹药调拨、发运、存放情况;

75、(六)文件销毁由院统一组织并派人监销,各部门不得私自销毁,严禁当废品出售。

76、(十)印章、印信、证件等;

77、第二,各机关、单位依照保密范围对号入座,由承办人提出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初步意见,填写市保密局、市档案局共同制发的《发文稿纸》,由部门领导审核把关,送主管领导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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